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1月1日电 (记者鲍聪颖)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1000元以下的单项费用将全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北京市医保局依据《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调整了单项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标准,从原先的单项费用500元提高到单项费用1000元。另一方面是调整了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对单项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医用材料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从70%提高到80%,相应的个人先行负担的比例从30%降低至20%。
新政策执行范围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北京市公费医疗人员参照执行。新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调整不包括人工器官,人工器官执行原有报销政策。除人工器官以外的医用材料,按照新政策执行。此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时,按照集采中选产品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1 19:45:13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