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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1月1日起,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5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5年过渡期正式终结,持有原批件的化妆品将不得再生产、进口、销售。是否真能令行禁止?《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度调查。即日起,本报推出“禁售特殊用途化妆品市场乱象调查系列报道”,追踪其隐蔽销售链,揭开其违规宣传手法,守护消费安全底线。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张文章)“北大研发 医护级止汗祛狐臭”“院线专研 根源祛狐臭”“降臭率99.97%,后续不复发”……近段时间,不少网店宣称其产品能够一次性解决体臭问题。而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告,育发、除臭等5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在5年过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这些在网上销售的所谓“除臭”化妆品,是否合规呢?1月中旬以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通过网购渠道追踪发现,部分商家仍在以除臭产品旧批件的名义销售本已禁售的产品;有的商家虽然已将产品按普通化妆品重新备案,却仍沿用原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进行宣传。
“名露”批件失效仍当卖点
1月13日,记者在网店“狐臭腋臭净味馆”中看到,商家正推广一款标称拥有28年历史的品牌产品“名露腋臭露Ⅱ”,单瓶售价19.1元。商家宣称“获得认证资质 获得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承诺可“祛除腋臭”“腋臭不再难除”,还称“先天遗传型、顽固味重型、运动多汗型3种狐臭,用一个笑一个”。此外,商家在多处强调产品为“新日期”“效期新鲜”。该店经营者显示为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的杨某,个人声明为“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主体登记”。

“狐臭腋臭净味馆”宣传的“国妆特字”批号已失效。 网络截图
记者查看该产品的参数发现,页面显示其化妆品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090093”,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6日,功能为“去狐臭,除臭”,适用肤质为“多种肤质”。随后,记者通过化妆品监管APP对该批号进行查询,结果显示产品名称为“名露腋臭露Ⅱ”(原名为“名露腋臭剂Ⅱ”),生产企业为南宁名露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该批准文号的批准日期为2018年2月2日,有效期至2022年2月1日,当前显示为“已过期”,并附有备注说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备注中还指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该产品可销售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生产、进口、销售”。
1月16日,记者收到由湖南省长沙市邓某寄来的该款产品,瓶身标注为“名露®腋臭露Ⅱ”,生产日期为2025年2月18日。产品未附说明书,生产企业显示为南宁名露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企查查数据显示,该公司生产地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成立于1998年,“名露”为其注册商标。
1月19日,记者通过该公司公布的联系电话与厂家取得联系,询问是否生产“名露腋臭露Ⅱ”产品并表达订购意向。一位自称姓邓的先生表示该产品一直在产,并会安排负责的区域经理进一步对接。记者随后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得知,该厂家已于2025年4月按普通化妆品申请备案,备案号为“桂G妆网备字2025000526”,产品名称为“名露腋臭露”。该名称与“名露腋臭露Ⅱ”仅相差一个“Ⅱ”。

记者收到的商品为已经禁售的“名露腋臭露Ⅱ”。 张文章/摄
记者查看“狐臭腋臭净味馆”的销售记录发现,该网店在1月13日标注的销售数量为1602件,到1月20日已增至2080件。记者查询还发现,在该店铺内仅上架销售“名露腋臭露Ⅱ”一款产品。
记者在该网购平台搜索同类产品,发现销售这款“名露腋臭露Ⅱ”的商家并不少见。其中,“康肤净护理”店铺在海报中宣传“名露腋臭露Ⅱ原装双金装”。虽然其外包装与备案号为“桂G妆网备字2025000526”的备案包装相同,但瓶身上贴附的产品名却是“名露®腋臭露Ⅱ”,并非已备案的“名露®腋臭露”。该商家宣称“轻松祛除腋臭 狐臭 汗臭”“名露新款可查防伪”“全程保密发货 日期新鲜”,并标注近期销量已达1.6万件。记者查看其经营资质时,显示经营者为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王某,个人声明为“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不需要办理主体登记”。
“泊紫汀兰”借“特妆”宣传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商家以“不敢社交”“形象摧毁”“体味浓厚难掩尴尬”等言辞推高人们的异味焦虑,同时为除臭产品披上“高科技”“高效能”的外衣,再以“全程保密发货”“私密发货”为卖点,诱导消费者放心下单。

“泊紫汀兰彩妆官方旗舰店”用过期批件宣传产品。 网络截图
记者在“泊紫汀兰彩妆官方旗舰店”看到一款名为“泊紫汀兰净味香体露”的产品,宣称止汗去狐臭,声称“降臭率99.97%”“狐臭越重效果越好”,并称其为“院线专研”“药企研发”“升级3.0医美级”“白大褂推荐”。在商品介绍页面中,商家宣称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品质有保障”“严苛行业标准,委托权威机构验证抽检”,并展示了一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显示其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191184”。记者随后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该批号,结果显示其已过期,生产企业为深圳市蝶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企业为广州蕴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该产品仅允许销售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生产与销售。该店在宣传中承诺“保密发货”,并宣称“全网销售累计爆卖500万瓶”。记者查看其经营资质发现,经营者为深圳市蝶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记者进一步查阅同名产品时发现,另有一款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5216936”的“泊紫汀兰净味香体露”,属于普通化妆品。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仍为广州蕴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人则为广州蝶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备案人于2025年6月以普通化妆品对该产品申请备案。备案包装上所标注的功效为“本品气味芬芳,清新爽肤,有效止汗、减少身体异味,令肌肤清爽舒适,芳香怡人,解决异味烦恼”。这一表述与前述网店宣传中“降臭率99.97%”“医美级”“药企研发”等内容存在差异。同时,备案人与生产企业均非药品企业。
●链接
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指出: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5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对上述5类禁产禁售的产品,药监部门采取分类调整的管理方式。对于产品安全风险不高、控制手段相对成熟的产品,如宣称防断发的原育发产品、通过紧致肌肤塑造胸型的原美乳产品等,以及原除臭类产品中通过遮盖异味而达到除臭效果的产品,已调整至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对于主要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发挥功效、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如刺激头发生长的生发产品、影响脂肪代谢的健美美乳产品等,今后将逐步纳入药品实施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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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6-01-23 20: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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