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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常碧罗 袁虹 刘俊麟
3月12日,重庆市二中法院联同市检察院二分院、万州区林业局、新田镇政府前往新田镇铜马村,开展以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为主题的补植复绿暨“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以“生态修复+法治宣教”的方式,创新执行手段,营造共护青山绿水蓝天的良好社会氛围。4名市人大代表受邀参加此次活动,近百名群众现场接受法治教育。
“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现场。重庆市二中法院供图
活动起因源于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执行人谭某因未批先占使用林地,被判决赔礼道歉、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损失,并就地进行生态修复。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谭某向法院交纳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及道歉登报费并称已按照《恢复方案》就地进行生态修复。对此,重庆市二中法院邀请万州区林业局进行验收,万州区林业局经调查验收认为未达到验收标准。
鉴于本案具体情况,重庆市二中法院组织市检察院二分院、万州区林业局、新田镇政府四方对本案的执行进行论证,并到现场进行勘察、询问村委会及相关林业人员,发现被执行人谭某确已进行过林地恢复,但因2022年全重庆特大旱情、2023年万州“7.4”特大雨情以及本身地质条件,部分林地虽进行恢复但存活率并不高。
对此,经充分讨论,万州区林业局根据现场自然条件及最新耕地保护红线对原《恢复方案》中的涉林地面积、树种、地表覆土等进行了补充修改。同时,为恢复生态、化解矛盾、教育群众,值此“3.12”植树节,重庆市二中法院、市检察院二分院、万州区林业局、新田镇政府联合组织工作人员、当地群众对案涉林地以及其他土地开展补植复绿活动。
活动现场,大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积极热情、干劲十足。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让原来的土地旧貌焕然一新,让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再添新绿。通过补植复绿修复被破坏的生态植被,起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社会效果。
随后,重庆市二中法院、市检察院二分院、万州区林业局、新田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周围群众宣讲了环境保护、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及注意事项,呼吁大家共同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绿色发展、创建美好家园。
下一步,重庆市二中法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案件办理与司法修复并重,府院联动,因案制策,多措并举,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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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3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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