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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杜秉琛
9月14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公安局接到报案,辖区某工地发生一起盗窃案,工地360余米路灯电缆线失窃,现场留下一只手电筒……
“张强,下班了!”
“好的,我就来。”
9月13日晚,在将电缆线放置好后,张强便同工友一起去吃饭。夜晚很安静,饭后的张强和工友聊着聊着便睡去。
次日一早,张强来到工地,像往常一样开始工作。下午4时许,张强在工地拿东西时发现工地路边散落着几根电缆线。
“不对啊!电缆线我昨天就已经放好了。”张强带着疑问,他快速奔向放置电缆线的地点,发现他昨晚放置好的电缆线早已不见踪影,随后张强迅速拨打了报警电话。
“玛沁县飞机场方向,一工地的路政电揽线被偷盗,价值4万元左右,请求处警。”不久后,玛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派。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赴工地现场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由于报警时间较晚,现场比较杂乱,没有太多有价值的线索。看着一旁焦急的工友,办案民警一丝不苟,对现场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细节仔细勘查,最终在一处不起眼的地方发现一只手电筒,民警立即送往果洛州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中心进行检验,并成功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DNA信息。经比对,民警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大伟,并确定其藏匿地点。10月14日,在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公安局民警的协助下,顺利将犯罪嫌疑人大伟抓捕归案。
讯问中,大伟拒不承认盗窃电缆线的犯罪事实,直到民警拿出他的销赃证据,大伟的内心防线被攻破。据供述,大伟系尖扎县人,案发当日,他从玛沁县驾车路过工地附近时,看到工地放置的电缆线便萌生盗窃念头。他用工具将电缆线切成长度不等的线段,装进后备箱后逃离现场。由于第一次偷窃,慌乱中他将手电筒遗落在现场。他将电缆线拉运至尖扎县后,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待警方将他抓获时,大伟已将赃款全部挥霍,且被盗电缆线已被废品收购站老板处理未能追回。
目前,犯罪嫌疑人大伟因涉嫌盗窃罪被玛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民警说法
一般的盗窃行为手段和目的相同,均为侵犯财产。但偷盗电缆线则情况特殊,该犯罪的目的是侵犯财产,手段却是破坏电力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从定罪角度讲,司法机关往往是先考虑手段行为,再考虑目的行为,所以该犯罪一般是以破坏电力罪或者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论处。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大伟只是盗窃了未使用的电缆线,故以盗窃罪论处。
警方提示:工地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盗窃的目标,相关责任方要加强管理,安排专人巡查及看护,并要求安装好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监管,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一旦遭遇偷盗,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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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4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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