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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北海海事法院:
判后答疑解心结 释法明理促和解
本报北海讯 近日,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依北海某生物产业公司的申请,及时解除对钦州某船务公司的“华海拖2”轮的扣押。至此,这起纠纷圆满了结。
原告北海某生物产业公司诉称,去年2月7日,被告钦州某船务公司所有的“华海拖2”轮自北海返钦州港途中,触碰到其位于北海市冠头岭附近海域的海水养殖网箱,导致网箱受损,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钦州某船务公司赔偿各项损失约110万元,并就该损失对“华海拖2”轮享有船舶优先权。船务公司辩称,事故发生位置并不在北海某生物产业公司享有海域使用权或养殖许可的水域,且其主张的损失缺乏依据。
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依法公开审理。结合双方的证据及诉辩意见,合议庭向相关部门调取涉案拖轮事发时的轨迹、航速、航向等技术数据,在请教相关海事专家逐一分析研判后,于去年12月7日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3万元,原告就前述损失对“华海拖2”轮享有船舶优先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承办法官韦旭伶主动与双方沟通,针对焦点问题,逐一分析利弊、详解判决依据,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使双方信服。双方解除疑惑后,一致同意一审判决。1月19日,被告依约支付案款,双方握手言和并撤回上诉。
该案在判后答疑阶段,承办法官把握时机、紧抓关键,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并立即履行一审判决,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节约司法成本,实现多方共赢,是北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又一典型案例。(张桂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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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3 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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