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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镇江日报
本报讯(陈怡 翟进)2月28日,记者从丹徒法院获悉,今年春节前夕宝堰法庭调处的一起农村老人赡养纠纷已经妥善解决。
据了解,今年80多岁的张大爷育有二子一女,老伴去世多年。张大爷平时没有收入来源,走路拄拐无劳动能力,生活上需人照顾。近年来,张大爷因为赡养问题多次与子女发生矛盾,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无奈诉至丹徒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宝堰法庭曾纪雄法官办理该案时,考虑到原告张大爷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且农村老人赡养纠纷较为常见,便组织审判团队到当事人所在的荣炳曲阳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活动。
张大爷表示,此前自己花钱住养老院,现在不愿意去养老院生活,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给300元,一家一年轮流照顾;女儿未分得家产,故不要求。张老大表示,自己在家务农,收入不高。因父亲年岁较大,需要人端茶送饭,兄妹三人各家一个月轮流照顾比较合适。张老二表示,父亲去养老院比较合适,费用可以大家分担,自己需要外出工作,家里无人照顾父亲。张老三表示,自己不上班,在家带孙女,赡养事宜由法院依法处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明和疏导,既讲解了赡养父母相关的法律规定,又融入了孝道这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最终,张大爷体谅三子女工作生活的不易,对自己无暇照拂,表示愿意去养老院生活;三子女也表示愿意分担养老院费用,由两个儿子各承担40%,女儿承担20%。双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多年纠纷和平解决。
在承办法官的关注以及当地村委会调解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三子女已在春节前将老人送往养老院生活,第一笔费用已经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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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9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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