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社会

男子职场性骚扰被解雇 索要赔偿金被驳回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3-09-19 02:23: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季张颖 陈樱

案情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上诉案,案件的起因是职场性骚扰。一条针对男同事的控诉短信,引发公司的一场调查,结果发现多名女同事都有类似被骚扰经历,公司遂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名男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20万余元。一审法院没有支持他的诉请,近日,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员工朱女士向公司提出离职。

离职前,朱女士在公司微信工作群中发送了一条控诉同事裘先生的微信:“……期间被劝酒,搭肩搂腰数次,我已明显表现出抗拒,但他并没有停止,甚至试图亲吻我,在我强烈拒绝并远离他之后,他给我发了2000元的转账,觉得是对我的侮辱。……虽然说了接受道歉,可每在办公室见到他,就会想起当天他的行为,让我很不舒服,不想原谅、纵容任何以酒精为借口的性骚扰行为,终于决定在今天曝光。”

公司着手调查后,发现其他女同事也有类似经历。

纪女士投诉说:“入职第一天,人事带我和公司同事见面,大家都很规矩也很热情。唯独他跟我握手的时候还摸了一下,说‘这手又软又滑’,因为第一天入职我有点懵,没好意思呵斥。”

穆女士也投诉说,裘先生多次给她发消息:“你这样可爱,我可以把你带回家吗”“好吃好喝的供着”“做牛做马的报答你”……对此,穆女士回复“受不起”。

于是,该公司以裘先生对多名员工存在言语和行为上的性骚扰,影响公司正常工作风气,违反公序良俗为由,依据员工手册与裘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裘先生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0万余元。

裘先生称对朱女士无不当言行,虽曾表示“想要亲吻朱女士”,但无实际行动。朱女士所描述的事件发生于非工作时间内的小范围人员聚会中,聚会期间有肢体接触也属合理。因向朱女士表达爱慕遭拒,他通过微信向朱女士转账2000元,希望用这种方式道歉并化解尴尬。裘先生认为,朱女士有足够的知识和常识应对性骚扰事件,直至离职当晚才发声明,显然不合常理。

裘先生还表示,对纪女士说:“手软、有福”,仅是触觉表达,也是一种祝福,无任何性指向。至于和穆女士的相关聊天记录,也只能显示双方比较亲近,且穆女士并未表示不悦。自己的行为没有给朱女士、纪女士、穆女士及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表示,因为裘先生在工作场合内外对女同事有不恰当行为,造成他人心里不适,不利于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影响公司工作开展,故依据员工手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解除劳动关系,解除依据合理合法。

审理

一审法院没有支持裘先生的诉请。裘先生不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中,裘先生一再提出,朱女士直至离职才发表声明,不合常理。

对于这一点,合议庭认为,在遭遇性骚扰时,若对方是陌生人,女性往往存有较高的警惕性,通常会直接拒绝或推开远离;若对方是相识的,尤其如本案还兼有工作原因的情形,女性有所顾忌而对受骚扰一事羞于启齿,以致未能在第一时间提出,亦属合理。因此,无论朱女士等人是第一时间提出还是事后提出,均不能否定裘先生前述不当行为的存在。

此外,对于裘先生与纪女士第一次见面的情节,合议庭认为有违社会交往常理,无法使一般人理解为善意的肢体触碰。对于裘先生与穆女士的微信聊天,裘先生存在不当言语,穆女士的回复与裘先生认为穆女士并无不悦并不相符。

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审判实践中的诸多案例显示,在职场骚扰发生后,当事人主动维权面临着不小的困难。

主观上,职场性骚扰的受害人主要为女性,出于担心名声的羞耻心理、害怕打击报复的恐惧心理及影响职业前景的犹豫心理等,往往选择隐忍,不愿积极维权及取证。

客观上,因工作场所的封闭性,职场性骚扰事发地点较为隐蔽。亲历者仅有侵害人及受害人,事发往往较突然,受害人在瞬间惊慌之下难以有效存证。因此,法院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形下,对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企业内部调查记录等源于用人单位内部的证据,不应以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一概否定,若所有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可认定存在职场性骚扰。

庆幸的是,本案中的公司主动承担了防治职场性骚扰的法定义务,具体落实到用工管理层面,即建立良好的规章制度来惩戒此类行为。希望更多用人单位能承担起这项法定义务,让职场女性在面临骚扰时,能够勇敢选择为自己抗争,对职场性骚扰大声说出“不”。

沉默不等于接受。无论受害人“完美”还是“不完美”,治理职场性骚扰都离不开法律手段,我们一直在这里,为劳动者发声。

据《上海法治报》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9 05: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后不服单位将其开除,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杨某原是苏州某酒店餐饮部女职工。2022年1
2024-03-11 23:20:00
...除劳动关系后,告上法院索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吗?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促进构建和谐劳动
2025-01-06 18:30:00
女员工遭职场性骚扰 领导不帮助还撮合?
...,郑某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在明知下属任某遭上司性骚扰一事后,未尽其职责提供应有的帮助,反而作出不恰当的评论并有意撮合,后在还
2023-05-07 18:57:00
对三十年前情感耿耿于怀,男子发送不雅信息被诉性骚扰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张某对三十多年前的一段感情纠葛耿耿于怀,对前恋人罗女士多次骚扰,被诉至法院。罗女士和张某都已年过五十。三十多年前,两
2023-11-06 19:30:00
隐私部位测出唾沫,6旬男医生才承认猥亵,如何辨别“白衣色狼”?
...布维持原判。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医疗机构是容易发生性骚扰行为的地点,一种发生在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一种发生在管理人员与医务人员之间或医生和护士之间。而调查显示,仅有9.95
2023-05-26 11:45:00
男子给已婚女同事发“么么哒”被辞退!法院判决:公司赔偿3万9
...内支付申请人(该“70后”男职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9510元;后来该单位不服仲裁裁决,提起了诉讼。但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最终结果:确认该单位解除与被告(70后男职工)
2024-12-19 17:00:00
...后郑某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郑某在明知其下属任小姐遭上司性骚扰一事后,未尽其职责提供应有的帮助,反而作出不恰当的
2023-05-08 12:58:00
全职妈妈被诉离婚家务补偿可获支持
...一起离婚案,判令丈夫向妻子支付家务补偿款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1万元。法院查明,徐女士原系职业女性,2017年与高先生登记结婚,不久后怀孕,因妊娠反应大,徐女士放弃工作。20
2024-03-17 01:24:00
活动现场男子上台互动时,一把抱住女主持人引争执 警方介入
...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部分网友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属于性骚扰,支持女主持人捍卫自身权益,认为她在工作场合遭遇无端搂抱,作出激烈反应合情合理。另有网友提出不同看法,指出某些场合中,
2024-04-21 17:23:00
更多关于社会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