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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近年来,云南省绥江县公安局全面深化“生态警务”,全面落实“河湖、森林警长”机制,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深入开展“昆仑”系列行动,强化“县级主战、派出所主防”工作举措,做强生态警务,当好生态卫士,打出守护绿水青山“组合拳”,持续擦亮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片。
齐心协力共推长江大保护。长江“十年禁渔”开展以来,在党委政府的统筹部署下,绥江县公安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建立了多部门参与的水上综合执法大队,走访退捕渔民、沿江村民6万余名,走访涉渔场所近2000处,实现了退捕渔民340户全部上岸就业转业。并与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轮次联合巡查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500余人次、车辆800余辆次、船艇300余艘次,查获非法捕捞渔网具540套、渔获物150公斤。实现了库区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重大转变,初步构建社会各界参与长江大保护的新格局。
常态巡防守护“生态屏障”。绥江公安积极扛牢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构建县、乡、村三级“河湖、森林警长制”管理体系,配置2名县级警长,5名镇级警长和34名村级警长,让绥江县的每一片山林、每一条河流都有守护者。同时,加强林业、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今年以来,共出动车辆200余车次,出动警力600余人次,开展林区巡查260次,巡护面积3.6万亩,联合巡查辖区河段26次,开展巡河53次,努力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宣教并举呵护“绿美颜值”。“禁渔期内禁止非法捕捞”“野生兰草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大家不能私自采挖,否则将涉嫌构成犯罪……”。绥江公安按照“预防为先、源头防范”的工作思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百万警进千万家”“普法强基补短板”等实践活动,组织民警深入村社、景区、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面对面向群众宣讲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讲解典型案例,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资源的自觉性,营造尊法守法、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浓厚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警民协作共救助各类野生动物20余只。
严打违法犯罪守牢安全底线。2023年2月,绥江县公安局接到县林草局移送的线索,南岸镇团结村存在滥伐林木的情况,经调查发现,罗某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为17.07立方米,实际采伐林木239立方米,涉嫌滥伐林木222.63立方米,随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移送起诉,罗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近年来,绥江公安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2022年以来,累计查处非法捕捞和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4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查处涉渔行政案件180余起。有力遏制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推动了源头治理,及时消除危害生态环境安全的风险隐患。(钟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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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2 1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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