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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许昌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小娟 通讯员 魏立峰 董鸽)幸福生活要靠个人奋斗,但总有一些人想不劳而获。家住魏都区的庞某便是如此,没钱花,就盗刷女友银行卡;过年想喝好酒,就去超市偷。4月19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此案已宣判,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庞某现年33岁,2012年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游手好闲,无固定职业。2021年年初,庞某通过抖音认识了家住东城区的刘某,并与之确定恋爱关系。刘某在外地工作,遂将家中钥匙交给庞某。2022年6月,庞某在刘某家中一个文件袋里发现了一张银行卡和写有6位数字密码的A4纸。庞某没有固定收入来源,还有网络贷款急需偿还,就把银行卡拿走,并通过A4纸上的数字密码,先后分多次将刘某银行卡内的5.1万元全部取出,用于偿还债务和日常消费。刘某很快发现自己卡内存款被盗刷,并选择报案。
经查,侦查机关认为庞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庞某一直在逃。今年1月20日,一男子在市区某超市盗窃茅台酒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经核实身份,该男子正是盗刷刘某银行卡的庞某。对盗刷刘某银行卡及盗窃酒水的犯罪实事,庞某供认不讳。
今年3月,此案被移送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官认为庞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魏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支持公诉机关指控,对庞某作出以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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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0 07: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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