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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章贡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群众叶女士报警称,被人冒充领导,以帮小孩入读赣州某名校为由,骗了30万余元。
接警后,刑警大队立即组织专干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办案民警通过多方走访调查,详细询问受害人,及时寻找证人固定巩固证据,成功锁定嫌疑人身份信息为一名安徽籍男子。
在获悉信息追踪轨迹时,发现嫌疑男子已潜逃回安徽省,办案民警立即将其上网追逃。不久,在安徽警方协助下,办案民警在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某酒店房内成功将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期间,办案民警陆续接到邓某强、邓某林等受害人报警称,被人诈骗了67万元、37万余元。经办案民警系列工作,发现均与嫌疑人李某有关,遂并案处理。
经查,嫌疑人李某陪同未婚妻在某月子中心坐月子时结识月嫂叶某,在得知其儿子成绩不理想时,谎称能走关系让他读赣三中。
期间,嫌疑人李某假冒赣州某局长,添加月嫂叶某微信以预交学杂费、买分补齐入学分差等理由,先后骗取叶某30万余元。
随后,办案民警通过顺藤摸瓜,发现嫌疑人李某在其未婚妻不知情的情况下,谎称低价将未婚妻名下一套商品房出售给邓某强后,以收取购房款、缴纳不动产购置税、办房产证等理由,骗取邓某强67万余元。还先后4次以向领导送礼为由,伪造汇款单发给受害人邓某林,骗取邓某林50箱,五粮液高档白酒,数十条香烟,价值36万余元。
经审讯,嫌疑人李某对其诈骗受害人叶某莲等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李某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赣州警方提醒市民,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朋友,切勿病急乱投医,着了不法分子的道,升入名校没有捷径可走。发生金钱往来切记多个心眼,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若遭遇诈骗,请保留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来源: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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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2 1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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