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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4月23日讯(见习记者 徐韶达)广受关注的“老人推倒摩托车案”一审开庭法院判推车老人继承人赔付车主1.6万余元后,4月23日,车主陈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被告朱先生在判决结果生效后没有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在法院规定时间内仍未赔款,“目前我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3月24日下午,老人推倒摩托车,车主起诉老人继承人的案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推车老人的继承人朱先生缺席,车主陈先生到庭,法官当庭宣判,被告朱先生需在判决结果生效后10日内,在继承推车老人陆老太遗产范围内赔偿摩托车车损16704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陈先生表示,开庭结束后,3月28日法院电子送达了判决文书,“15日内被告没有上诉,所以判决书于4月13日正式生效,而被告需在判决生效10日之内向我支付赔偿款,今天已经是第十一天,由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所以我已经正式在网上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表示,本案判决生效后,被告应在法院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赔偿义务。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惟本案涉及以遗产来还债,程序会复杂些。一般情况下,由特定的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则还要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来分配。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据本报此前报道,2022年6月,家住上海的陈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造成摩托车损坏,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事发后车主陈先生报警维权,警方在去年8月立案,后检察院提起诉讼,但去年11月底因疫情原因和找不到老人,开庭时间推迟。没想到涉事老人陆老太于2023年1月24日去世。2月5日,该案终止审理。2月20日,车主陈先生正式对老人的继承人,也就是其儿子朱先生发起民事诉讼。
编辑:秦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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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3 1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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