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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池日报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能否要回?
法院:构成不当得利的有义务返还
环江讯 近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思恩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恋爱关系终止产生的赠与纠纷。
男方小谭(化名)与女方小芳(化名)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相恋并有意结成连理。2023年春节期间,小谭到小芳家给小芳的父母及亲属拜年,加深感情。小芳的父母按照当地风俗让小谭带回红鸡蛋、糍粑等礼品。就在双方亲友以为两人就要开启新的生活篇章时,小谭和小芳的关系却日渐疏远。小谭后来甚至一纸诉状将小芳告上了法庭,要求小芳返还恋爱期间获赠的财物共计3万余元。
环江法院思恩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熟悉案情。为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办案法官一方面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结合法、理、情开展思想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各自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达成调解,小谭要求小芳偿还1.5万元,小芳当场履行完毕。 (袁励 何舒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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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8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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