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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金陵晚报
玄武法院发布江苏省首例中止探望的案件
离婚父亲趁探视带走女儿藏匿?
拘留并中止探望!
离婚父亲趁探视期间带走女儿藏匿,被法院司法拘留并裁定中止探望权60天。昨天,玄武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院今年以来执行工作总体情况及典型案例。
小小(化名)的父母离婚时约定她由母亲抚养,父亲每周六享有探视权。去年年底的一天,父亲王某带走小小后就一直没有送回,母亲多方沟通都没能见到女儿,向玄武法院申请执行。法官介入后,父亲一直拒接电话、拒不到庭,在法院对其做出司法拘留决定后仍逃匿在外,拒绝提供小小的下落。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查找、反复释法说理,直至今年4月才在父亲家中发现孩子,并将其送交母亲继续抚养。鉴于父亲此前在探望过程中,曾故意将小小长时间滞留、藏匿,拒不依约准时将孩子交还的行为,法院对其执行司法拘留,送至拘留所关押。期满释放后,父亲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判决,要求继续探望小小;母亲申请中止父亲探望女儿。
法院认为,父亲拒不依约将小小送回抚养人处,使其长期脱离母亲的养育、照料,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行为,明显不利于其子女的身心健康。
民法典第1086条作出新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玄武法院根据上述规定,裁定自2022年4月22日起60日内中止父亲探望小小。
在一定情形下中止父母的探望权,是民法典的新规定,法院依据这一新规作出中止探望的裁定书,是江苏省首例中止探望的案件,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性,并且能够为类似案件当事人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兼具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法官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通知父亲王某参加家庭教育课程,引导其依法正确行使探望权。
在惩戒与教育的合力作用下,王某认识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探视行为。后经再次组织协调,父亲王某继续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时间和方式探望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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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5 03: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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