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情感

对挺身而出的人,法律也透出了温情

类别:情感 发布时间:2023-11-13 14:24: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农村大众报

溺水的同学被他人救起,跳水救人的他却没能再上岸

对挺身而出的人,法律也透出了温情

对挺身而出的人,法律也透出了温情

武汉东湖凌波门栈桥。夏日凌晨,湖北武汉东湖凌波门,7名高中毕业生相约看日出,3名学生临时起意,相继下水游泳。没多久,其中一名下水的女生开始呼救。情急之下,在栈道上的小程(化名)为施救而跳入湖中。然而,女生最终被他人救起,小程却不幸溺水身亡,生命永远定格在了17岁。万分悲痛的父母希望法律能给小程的行为一个“说法”。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日前就该案作出判决,这是武汉市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审理的首起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围绕该案争议焦点,记者采访了合议庭成员。

一、小程对落水女生是否负有同行人员的互助义务?

法院认为,小程对落水女生并不负有救助义务。

小程等人虽然互相邀约一起到凌波门,但其共同目的是看日出,这是他们这个临时团体的共同行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在看日出过程中,落水女生与其他两人临时决定下水游泳,此行为属于三人单独实施的超出团体共同行为的一种临时行为,各方之间对游泳没有事先计划和意思联络,各方均不知道每个人的游泳能力和危险程度,进而不能形成彼此间的救助信赖。

落水事发时,小程仍然继续在岸上与同学聊天等待日出,没有预见到落水女生会下水游泳,也不知道其游泳能力如何,故其对落水女生的下水行为不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二、小程没有救起落水女生,其行为有受益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出,这里的“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主要是从受害人施救的动机角度考量,即只要施救人是出于保护他人民事权益的目的而实施救助行为最终导致自己受害,就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而不论是否成功施救。

“因为在紧急情况下,多一个施救行为,被救助者就多一重被救助的机会,即使被救助者最终是被他人救助,但施救人为他人利益挺身而出的精神值得弘扬,被救助者仍然属于受益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本案审判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东湖人民法庭庭长李志涛说。

三、受益人的补偿责任如何确定?

本案中,原告小程父母请求法院判令落水女生及其父母补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出,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补偿金额或比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基于案情和公平原则确定。综合全案情况,受益人承担的补偿责任确定为12%左右。本案并非侵权责任纠纷,受益人并非加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列入补偿范围。

8月29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判决。本案审判长,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道玮特别要求在判决书后附上了法官寄语——

合议庭一致认为,引起本案诉讼的,是一场大家都不愿意发生的意外。希望各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能够正确看待这场意外。

小程在发现朋友发生危险时,奋不顾身跳水施救,其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的善意、文明,精神值得弘扬,其父母因此遭受失子之痛,使他们在精神和经济上得到慰藉,符合民法典条款的立法本意。

落水女生作为被救助一方,希望其及父母换位思考,勇敢面对,妥善处理,能够与对方家长共情,也与自己内心达成和解,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

最后,合议庭一致祝愿各位年轻的当事人,放下思想包袱,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树立对家庭、社会、国家的责任感,养成良好个人伦理道德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希望各位家长从子女成长角度出发,帮助他们建立健康向上的社会认知,共同为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家有用之才而努力。

该案判决生效后,受益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父母正在为小程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来源:《法治日报》)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1-13 17:45:02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为救同伴溺水身亡被救者应适当补偿
...亡,被救者是否需要承担补偿责任?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据悉,这是武汉市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审理的首起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
2023-11-05 00:47:00
全省首批无人律所亮相武汉光谷,法律咨询即问即答
...紫 通讯员宋跃进)近日,全省首批“无人律所”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亮相,市民可亲身感受“互联网+律师服务”带来的便捷,只需一张身份证就可以享受所需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即问即答。
2022-12-30 19:18:00
东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为节日安全保驾护航
...减灾知识东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为节日安全保驾护航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督导组到企业检查安全隐患。王秀明 摄“你们今年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占年度应计提金额的比例是多少?”“
2023-01-19 04:48:00
东湖高新区应急管理局送个性化安全知识进企业
...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怎么做?”2月16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全区工贸行业送法进企业普法教育暨光谷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来到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解答安全
2023-02-17 04:17:00
...少年为救同学跳入湖中最终不幸溺亡。近日,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该起适用民法典规定审理的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2022年7月某日的凌晨,受同学涂某的生
2023-11-23 06:05:00
...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谨防电信诈骗。”8月1日晚,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法院”)会议室里,28岁的张某因倒卖个人信息犯罪后,录制了一段公益普法视频,
2023-08-03 04:56:00
武汉东湖高新区选任114名人民陪审员,报名启动!
...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司法局会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2024-04-28 13:03:00
...品,低价购入假烟,再高价卖出牟利。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化名)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
2023-11-25 16:03:00
以身体不适为由拒不腾退房屋,执行干警拨打120请来医护人员现场看诊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拍卖余某名下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小区的一处房产,后因无人竞买而流拍。陈先生向法院申请以房抵债,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至
2023-08-03 10:41:00
更多关于情感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