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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昆明6月18日电 (时文枝)记者18日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该省拟于2024年至2026年间,遴选基础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2%作为省级系列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开展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培养计划。
日前,云南省教育厅印发《云南省基础教育省级骨干教师队伍遴选条件(试行)》,拟在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或单位的基础教育学校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和教科研人员(不含所在学校或单位正职领导)中,遴选骨干教师进行培养。
培养人员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级初审、州市复核、省级终评等程序产生。自2024年起,省级每年开展一次遴选。遴选名额分年度、分学段、按比例分配到各州市。
进入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体系的教师,原则上应在本县(市、区)服务至少3年方可流动。培养期内,将完成承担区域内“以学为主”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工作,每学年执教至少2节示范课(县级及以上不少于1次),每学年承担送教下乡任务或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不少于2次等工作任务。
同等条件下,省级骨干教师队伍可优先申报中小学高一级教师职称或晋升高一级岗位,可优先申报、安排科研经费等项目,可优先参加高层次业务培训、学术交流等。
云南省教育厅负责遴选、培养、管理、使用工作,州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配合。培养支持期为5年,届期满需重新考核认定,距离退休的时间不满一个考核周期的,原则上不再连任,并严格注明届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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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8 23: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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