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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湖晚报
孩子玩耍受伤谁负责?
老娘舅温情调解促和解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郭 平
爱玩爱闹是儿童的天性,但在生活中,因孩子玩耍而造成他人受伤引发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近日,秀洲区王江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儿童误伤而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
2023年10月的一天,李女士的孩子小南(4岁)、牛女士的孩子小凡(6岁)、金女士的孩子小俊(11岁)在一起玩健身减肥单脚甩腿球时,不慎导致小南下腹部损伤并出血,紧急送往市区某医院治疗,后转上海某儿科医院诊治,经医生诊断此损伤不会影响小孩的正常发育,共用去医药费500元左右,后小南的家长李女士多次找到小凡和小俊的家长商议处理此事,要求两位家长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合计3000元。后三方因赔偿数额问题,始终谈不拢,李女士遂向王江泾镇矛调中心寻求帮助。在接到该案后,为避免矛盾冲突升级,老娘舅严玉珍及时将三方当事人约到调解室座谈协商,为化解矛盾积极搭建沟通桥梁。
“我们今天有话敞开了讲,将你们心里的想法都说出来。”在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后,严玉珍让大家好好说话,将自己的诉求都说出来。
严玉珍先从法理的角度告诉三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凡和小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应受到监护人的监护,由于监护人未及时制止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他人合法权利受到损害,虽然其自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牛女士和金女士作为小凡和小俊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咱们也不是不想赔偿,就是医药费没花多少,医生也说了没有后遗症,这赔偿金额是不是高了点?”牛女士说。
“瞧你说的,因为这次受伤我家孩子吃了不少苦头,孩子的营养费、医疗费、家长陪医产生的误工费,哪一样不是钱,加一起3000元并不算多。”李女士气愤地说。
见孩子家长情绪激动,严玉珍急忙安抚对方,决定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严玉珍首先找到牛女士和金女士,告诉她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李女士提出的赔偿范围合情合理,况且你们换位思考下,孩子都是娘的心头肉,受伤的如果是自己的孩子,也会着急堵心,尽力为孩子维权。”听了严玉珍的解释,牛女士和金女士表示理解,愿意接受李女士提出的金额。随后,严玉珍又找到李女士,说:“都是在外打工的,挣点钱不容易,对方对赔偿金额有疑虑也正常,经过我的耐心解释其也同意了。”听了严玉珍的劝解,李女士的态度也缓和了下来。
经过严玉珍2个小时坚持不懈地对当事三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互谅互让,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小凡的母亲牛女士、小俊的母亲金女士各自赔偿小南1400元,共计2800元,并作一次性了结。至此,这起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老娘舅有话说】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但他们心智尚未成熟,对自身行为是否存在危险等的判断还远没达到应有的程度,因此可能会给自身或者他人带来危险。家长除了要尽到监护人的责任,在平时的生活中,也要对孩子循循善诱,积极教导,让孩子知道哪些事情是危险的,哪些事情不能做。同时,如果发生纠纷后要依法理性处理,避免矛盾升级扩大事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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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3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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