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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2023年12月31日晚他参加完朋友聚会后准备回家,因喝了酒无法开车,便从某小程序中预约了一名代驾。代驾司机张某接单后按照派单地址开车送他回家。结果,车辆行驶到南川西路时,正遇李某及其同行人过马路,代驾司机张某刹车不及将两人撞倒,造成车辆损坏,李某两人均受伤。
事发后,相关部门做了事故认定,代驾司机张某为全责,行人李某等二人无责任。由于行人李某被撞受伤,送医治疗经诊断李某右手手腕处骨折,右腿多处擦伤,需休养治疗,医疗费3000元均由代驾司机张某支付。1月13日王先生接到伤者李某的电话,要求王先生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1万元。对此,王先生很不解,事故判定是代驾司机全责与自己无关,现在面对李某的索赔,他不知该如何是好,遂向晚报记者求助。
李某说,代驾司机张某虽当天支付了医疗费,但他受伤必须在家休养4个月。这四个月自己没有收入来源,后续伤情恢复如何都不得而知。所以车主王先生应和肇事司机都需要赔偿。
凡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代驾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委派代驾司机接受订单提供代驾服务,代驾公司与代驾司机实际上成立雇佣关系,所以,本案中,经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本案中代驾司机张某为实际侵权人,但在雇佣关系成立的前提下,因代驾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即张某进行追偿。本案中王先生,作为服务接受一方,如果存在车况不正常、手续不全等情况,王先生对本案也存在一定过错,若王先生所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全车况正常,且没有故意或过失扰乱代驾司机正常提供服务,则王先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俪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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