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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交警查处,有些人动起了歪脑筋,甚至专门盯梢警车为超载车辆通风报信阻碍民警执法。近日,佳木斯公安相继查获了这样的违法“盯梢”人员。
近年来,佳木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持续加大对超载货车,尤其是“百吨王”的打击力度,一些心存侥幸的货运车辆纷纷被查扣,但据群众反映,有一些人竟偷偷当起超载货车的“眼梢”,为违法车辆通风报信躲避交警的查扣,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交警部门知悉后迅速联系佳木斯市刑侦支队,请求予以支持查获。刑侦支队带领桦川、汤原等刑侦部门进行了细致摸排侦查,很快将参与违法行为的孙某、姚某义、罗某涵、张某等四人查获,并依法予以处理。
1月18日,桦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迅速行动将辖区内的孙某抓获。据交代,违法行为人孙某为佳木斯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及实际经营者,经营管理着13台重型货车,雇用司机驾驶其公司货车为其从鹤岗市、佳木斯市周边拉货。从2019年4月份起,在拉货期间,孙某告诉货车司机白天去装货,晚上半夜的时候装完货,车辆在超载的情况下告诉孙某,孙某便伙同张某提前驾驶车辆在货车运输路线上查看是否有交警在夜间巡逻管控,当在必经线路上没有发现交警时,便使用对讲机告知司机可以行驶。如果发现有巡逻交警,通过尾随警车为驾驶员发送交警执勤位置,以避开交警执勤路段,由此躲避交警部门对超载车辆的处罚。
与此同时,汤原县公安局按照佳木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部署,对多次参与“保车”过境的姚某义、罗某涵等人进行了抓捕。据违法行为人姚某义、罗某涵交代,从2023年初至今,他们多次在鹤岗市至佳木斯市路段,驾驶小汽车在佳木斯市郊区莲花泡、汤原县鹤立镇区域内以提前上路“溜道”的方式,观察各路段是否有交警上路执勤执法,通过手台、微信群方式告知其所经营的超高超载车辆躲避交警检查罚款。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孙某、姚某义、罗某涵、张某等人因阻碍执行职务已被桦川县公安局和汤原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至5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盯梢执法、通风报信错上加错,属阻碍正常执法行为,一经查获必将严惩。货车超载超限危害大,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企业、车辆所有人守法经营、依法驾驶,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转自:佳木斯交警
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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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4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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