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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泰州日报
我市出台救助管理机构
绩效评估规范
本报讯(记者 鲍仁 见习记者 赵梦静 通讯员 钱力立)日前,我市发布《救助管理机构绩效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评估规范》),标志着我市救助管理工作和建设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发展新阶段。
近年来,我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救助、帮扶了一大批流浪乞讨人员。随着形势的变化,救助管理工作面临发展瓶颈,亟须探索强有力的工作抓手,加强各级救助管理单位联系沟通,增强精准救助帮扶的综合效益,为此,我市救助管理站在市民政局大力支持下,经过深入调研,编写了《评估规范》,并作为地方标准在全市推广。(下转02版)
我市出台救助管理机构绩效评估规范
(上接01版)
《评估规范》对加强各级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硬件、软件建设作出了科学、全面、详细的规定。内容涉及市和各地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责任落实、财政保障、内控机制、发现体系以及覆盖城乡的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各部门配合的街面协同巡查机制,涵盖现场救助、保护性救助、专项救助、站内服务、离站服务,以及寻亲体系、寻亲机制、信息共享、安全防范和风险防控等各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市中心站及基层站的考评指标、考评方法和考评程序。
《评估规范》明确,救助管理机构管理绩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在首次颁发等级证书一年后,中心站或基层站可申报晋级考评。主管部门对获得优秀等级的中心站或基层站,可组织复查,5年期满后重新组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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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4 17: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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