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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阴雨天气,广西桂林全州县的唐先生的左手臂就会隐隐作痛。这是他18年前被多人闯入家中,持刀棍打伤后的后遗症。
唐先生事后回想出行凶者中,有一名他的小学同学。后来在医院治疗时,还有一名当地叫作段某某的村民前去探望他,并称要他不要把事情搞大,如果没钱治“花几万元不是事情”。广西当地媒体当年曾对这一案件作出报道。
唐先生当年多次提出控告,但此案一直没有结果。直到去年,此案涉及到的三名嫌疑人先后落网,其中包括他之前指控的同学和村民段某,涉嫌罪名分别为“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
但这群人为何行凶,在唐先生这里,一直还是个谜团。他认为案件之所以在17年后出现转机,源于他再次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映此事。
1月19日,唐先生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近日全州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犯寻衅滋事罪,主从犯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和2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
10多年前“莫名被打”
曾有人到医院看望要求私了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唐先生是桂林全州县才湾镇人。2006年暑假,他才19岁,刚刚高考结束不久。家中有两个哥哥,暑假中的8月5日,父母在山上干活,他和大哥在家中堂屋看电视,却有一伙人“莫名”冲入家中对他们进行殴打。
唐先生回忆,这伙人进门打人没有征兆,只听到来者喊了一声“在家吗”之后,对方看到了他们兄弟俩,便开始打人和砸东西。
大哥趁乱跑了出去,但还是被人追到稻田中按在地上殴打,身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但没有伤及骨头。
而他在堂屋内没有跑脱,被人持刀棍殴打。唐先生称,对方来的时候身上带着木棍、刀子和钢管。在打人后,这伙人还是乱砸他们家的东西,“能看到的都砸了”,包括电器、床铺等,甚至连装酸菜的坛子也没放过。
唐先生称,他事后趁乱借用邻居电话报了警,后被送往全州县人民医院治疗。当年诊断书显示,事发当天下午6:50,该医院给他下达病危通知称他“病势危急。”诊断书还显示,唐先生当时身上有一条长约4cm的头皮裂伤口,深达皮下,同时头上、手上和左腿等全身多处受伤,初步诊断为“中型颅脑损伤,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左桡骨远端线样骨折”。
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唐先生仍然不知道对方行凶意欲何为。
他当年高度近视,“有七八百度”,在被打事件中,眼镜都被打碎,但他事后回想出了其中一名行凶者是他的小学同学唐某。唐某是同一个村的,距离他家不过一两公里路。
在“莫名”被打之后,唐先生的哥哥当时还找来了媒体记者,广西当地报纸《南国早报》以《十多人手拿砍刀进家乱砍 全州一户村民莫名遭殴》为题进行了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在这报道除了详述事发经过外,还提及一个细节:在唐先生住院期间,有一名名叫段某某的当地村民曾在医院看望唐先生,表示可“私了”,承诺如果没钱看病,他拿出两三万元不成问题。
该报道称,此次打人事件系段某亲属因铺设高压电线需要砍伐当地村民树木引发。报道称,“几个月前,段某的哥哥建水电站,段某将拉高压线的事承包了下来。由于高压线要经过附近一些山头,需要砍一些树,并在田地里埋电线杆。段某给出的价格是砍一棵树苗补偿10元,埋一根电线杆补偿150元,但有许多村民认为这样的价格偏低”。因此事,有多位村民被打。
当年唐先生的控告信中明确提到了段某某。受访者供图
但唐先生说,尽管他在行凶者中认出了他的小学同学以及向警方反馈了段姓村民来医院看望等反常细节,但都没有后续进展。2007年,他母亲还请了一名律师写了控告材料递交。该案件的调查似乎陷入停顿,他屡次前往派出所或者电话询问案件进展,得到答复就是“在调查”。
多次控告无果
向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映后出现转机
因为屡次控告无果,唐先生慢慢放下此事,步入自己正常的人生轨道。2007年,他复读重新参加高考,并考上了大学。大学毕业后,他在远离家乡的一个城市安定下来,工作,并成立了自己的公司。
只有到了阴雨天气,左手手臂隐隐作痛又会提醒他曾经有这么一段往事。
唐先生称,2019年,他接到在老家妈妈的电话,称“扫黑除恶”的宣传已经到村里了,要他再试试。于是唐先生再次向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写了一份材料再次反映此事。
唐先生称,到了2022年2月,全州县政法委主动联系到他告知他这个案件引起重视,被重新调查,移交刑侦队办理。当年10月,他曾经指控的一名嫌疑人,他的小学同学唐某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但12月份被取保候审,检察院方面告知的原因是“超过诉讼时效”。
唐先生称,他通过请教律师和查阅法律条文后认为,“超过诉讼时效”的说法不能成立。最初他被告知,这个案件当年并没有立案,如果此种说法成立,那案件属于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而且期间他还在不断提出控告,这种情形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后来,他又被告知,这个案件当年已经立案,但按照公安机关办案流程,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
“这个案件当年就有明确的嫌疑对象,但拖了这么多年,能叫及时吗?”唐先生再次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办案单位。
2023年4月,唐先生收到全州县公安局方面的答复,称涉案的唐某以及唐某旭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
2023年5月,他再次收到回复,称唐某以及唐某旭被逮捕,另一方嫌疑人段某某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案件近日判决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1月19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唐先生处了解到,1月16日,全州县人民法院于1月16日对该案作出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段某某与唐某和(唐先生的父亲,已去世)均系全州县才湾镇某村村民。2006 年,被告人段某某承包六合源水电站架设电线工程、因架设电线时经过唐某和的山场,双方产生矛盾。同年8月5日下午,被告人段某某纠集唐某、唐某旭等十余人持刀、棍等闯入唐某和家。当时唐某和的大儿子唐某华和小儿子唐先生正在家中看电视,唐某华见状逃离家中。唐某、唐某旭等人即对唐先生进行殴打,并将唐先生家中的电视机、音箱等物品砸坏。经法医鉴定,唐先生的伤势为轻伤,经对照现行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为轻伤一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纠集唐某、唐某旭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一级,任意损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段某某系主犯。
法院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唐某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被告人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先生经济损失人民币24223.22元。
唐先生称,因为该判决不服,他已经准备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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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0 1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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