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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西南日报
贞丰县四部门:
联合落实未成年人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本报讯 (通讯员 曾楷) 近日,贞丰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贞丰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联合制定了《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未成年人的家庭、社会、学校、司法保护,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各联合单位在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中的具体职责,并成立了由县检察院检察长担任组长,县教育局、妇联、团委主要领导及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各单位指派1至2名熟悉未成年教育工作的工作人员作为成员,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以来,贞丰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该项工作,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累计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48份,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8份,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的安全和法治教育,提升孩子规矩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据贞丰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王廷廷介绍,在2023年初启动《实施意见》,既是县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联合履职的重要体现,又是在贞丰县辖区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实际行动,一方面能帮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为孩子营造温暖的家庭环境,积极、正确地引导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推动实现检察机关教育和家庭教育双管齐下,实现通过教育感化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从源头预防犯罪。
栏目:法治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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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0 15: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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