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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据“绍兴发布”消息,近日,越城区建设局联合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了《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推行购房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
《细则》提到,坚持“先还款、再申请、后补贴”的原则,对于采用商业贷款方式在绍兴市越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给予贴息支持。
在补贴范围房屋认定方面,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成交的新建商品房且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起止日)。以实际购房人个人为申领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单位企业不认定为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形,不纳入本次购房补贴范围: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房;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成交的商品房为二手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认定范围。
此次购房贷款贴息受理截止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补贴标准方面,凡在2022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越城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选择商业按揭贷款的个人,给予一次性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购房户实际支付商业贷款第一年利息额的15%。
符合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的购房者,以签订购房合同当月为享受贴息政策的起始时间。即购房合同的网签日期在2022年9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范围内的购房者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实际享受贷款贴息的购房者,若后续申请合同撤销须归还贴息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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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1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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