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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文汇报
我国数字企业要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就得引领全球数字产业发展的步伐,构筑竞争优势——这需要我国数字企业积极进入全球市场。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毅递交一份《关于加快推动我国数字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提案》,建议建设数字自贸区,构建数字经济国际朋友圈。
目前,我国数字企业出海体量规模较为可观,除了领军企业,还有很多中小企业。许多企业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东南亚市场,美洲和欧盟等海外市场为出海目标地,积极提供移动智能终端设备、互联网、5G、人工智能或者相关信息科技服务。但这些企业出海尚未形成规模集群效应,也面临较高成本的合规费用等问题。
对此,他建议通过国内立法应对境外主权竞争格局下的所谓“长臂管辖”。可以结合本国国情,考虑通过阻断立法的方式,阻止一些“长臂管辖”法律对中国主体的适用,有效保障我国公民隐私、企业权益和国家网络主权。
具体来说:立法时明确禁止相关国家涉及所谓“长臂管辖”的法律在国内实施,并逐一列明在该立法的附录,从立法源头上否认相关法律的所谓“域外效力”特别是外国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据此做出的可能损害中国自然人、企业或者国家合法利益的判决、裁定或者所谓“制裁决定”等。如中国企业欲遵守相关判决、裁定或者所谓“制裁决定”,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制定相关损害赔偿条款。中国自然人、企业或政府可据此请求境外相关主体进行赔偿。
当然,实施阻断立法要科学考虑相关主体的可执行性,不能仅通过单方面增加中国方面主体责任的方式进行阻断,还需考虑为其提供综合有效的保障措施和援助渠道。
张毅委员建议建设数字自贸区,加大算力的国际竞争市场投入。考虑在有条件发展数字化境外经贸合作的地区建设数字贸易区,给予一定的中国法律管辖豁免,吸引外国企业入驻数字自贸区开展业务,提高我国在算力方面的竞争力,为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创新赋予更多活力。
还可以通过制定自贸区内数据处理和保护的标准文本,对自贸区内特定情形的“数据过境”进行管辖上或部分出境安全义务上的豁免或优待,减轻出海企业的合规负担。
此外,张毅委员建议在推动数字企业出海中,建立国际数据合规新秩序。可以考虑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区域性规则和白名单机制,倡导数据在遵守区域性规则的前提下有序流动,构建“数字经济的国际朋友圈”。同时积极牵头参与数据跨境流动国际条约、标准或者规则的制定。必要时,通过政策文件或相关声明为我国出海企业的合规形象与信誉背书。
作者:占悦
编辑:刘力源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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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8 05: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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