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刘叶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珩
●新试行的标准对公众聚集场所,国家机关,生产、加工企业等10个类型进行规定,并结合我省特点和消防监管实际,将部分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储能电站等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向属地县(市、区)消防救援机构申报备案
近日,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试行的标准按照“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和“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总体原则制定。相较以前的标准,其进行了哪些调整?又有哪些特点?记者邀请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副处长蒲珂进行解读。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4 08:46:4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