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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网络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黑衣女子的狗丢失了两天,被蓝衣女子捡到,想拿出500元将其带回。蓝衣女子不愿意,并索要1000元,才肯将狗归还。现场黑衣女子情绪激动起来,崩溃表示,自己是学生,“一个月生活费才1000块钱”。报警处理后,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拾取遗失物品这种情况只能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只能走司法程序。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这和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何必为难一个学生”;还有网友认为,若黑衣女子没有事先承诺,500元足够表达感谢,1000元是坐地起价;但也有网友表示理解索要钱款的做法,认为狗能被找到且被对方照顾了两天,就当是寄养费和感谢费了。
图源:微博、抖音评论
现实生活中,此类事件也并不罕见。如曾有媒体报道“大妈捡到手机,向失主索要500元才归还”“有人捡到手机后向失主索要1000元辛苦费”……法治网记者在社交平台上也发现了不少“丢失物品找回后被索要钱财”的情况。
图源:小红书
律师表示,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应当返还失主,但有权请求失主支付因保管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物品的维护费用、动物饲养费等。必要费用的多少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此外,若失主主动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请求失主履行悬赏义务,失主领取遗失物时也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法治网记者注意到,在此类事件中,不少失主找到遗失物后还会被拾得人“威胁式”索偿。有媒体报道,南宁一女子捡到狗向主人索要4500元,失主认为数额太大,提出可以按宠物店寄养的价格给予补偿,另外再给对方一个红包表示感谢。几次沟通无果甚至还被拉黑后,失主收到了对方一句“等着给它收尸吧”。不久前,话题#男子捡大学生手机索要千元不给就刷机#也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合肥一女大学生在餐馆用餐时,手机落在取餐处,后被一男子拿走。事后男子表示,想要拿回手机,女生需向他支付2000元。当事女生表示,自己的手机里有重要资料,还有过世家人的照片,“他威胁我说,不给钱就刷机。”
图源:网络
就此事,律师表示,男子索要2000元,威胁删除对失主极为重要的照片,这是一种恶害相告,使失主内心产生了恐惧,已然是一种敲诈勒索。另外,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龙视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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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8 1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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