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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合作申领账号后发生矛盾,“老东家”将主播告上法庭——
“人气账号”花落谁家
□河北法制报记者李胜男
李某与某公司合作开设短视频账号进行直播授课,一个月后就分道扬镳,双方对短视频账号归属产生了纠纷。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李某经朋友介绍,成为某公司在某短视频平台开设账号的音乐讲师,双方口头约定直播收益由某公司、李某按七三分成。之后,某公司免费申请了短视频账号,绑定该公司手机号码用于收款,并交由李某完成实名认证后用于直播授课。李某经营一个月后,这个短视频账号粉丝数量达到了100万。
这时,李某与某公司产生矛盾,某公司便在学员群中发布了开除李某的公告,表示不承担其学员的售后服务,还将李某踢出了学员群。当日,李某更换了短视频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改变了提取现金渠道,并继续使用这个短视频账号进行授课。双方纠纷经协商无果,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短视频账号提现渠道变更为该公司,给付使用案涉短视频账号所获收益的70%,返还变更捆绑手机号时短视频账号余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与李某口头达成了李某在某公司开设的短视频账号授课、所得课时及直播收益七三分成的约定,但双方并未就工资标准、劳动期限、劳动保险等内容进行协商,故双方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应认定双方系合作合同关系。在双方合作期间,某公司在学员微信群以群公告的方式宣布开除李某的教师岗位,并将其踢出群聊。李某自此之后未再以某公司开设的短视频平台教师的资格授课。据此应认定双方以明确的行为表明解除合作合同关系。合同解除前,短视频账号尚有课时费8000余元双方未分配,李某应按约定比例给付某公司近6000元。
关于案涉短视频账号的归属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某短视频平台用户服务协议的规定,用户必须完成实名认证,提交个人有效身份信息,因此网络直播账户与实名认证人的身份密切相关。应用账号设立之初仅是一组数据代号,因设置了账号名称,绑定了个人信息,完成了实名认证并上传个人视频,且承担账号全部运营成本才确立了账号的主体,使其区别于其他网络资源或现实财产,具有独立性及人身属性。案涉账号自运营开始即绑定了李某的个人信息,由其完成了实名认证,账号内的教学视频全部由其个人完成,因此案涉账号虽最初由某公司申领,但通过李某的独立运营,使其具有了财产价值和人身属性,所以短视频账号使用权应归李某所有。在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后,独立运营该账号所获得的收益,亦应归李某所有。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支付某公司近6000元,驳回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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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1 1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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