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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与境外人员勾结,多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从中赚取高额运输费用。近日,经贵州省金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3年2月13日,杨某收到来自缅甸好友“大刘”的微信消息,“大刘”让其帮忙从昆明运送偷渡人员到缅甸,价格按一人1500元计算。在利益的诱惑下,杨某答应了“大刘”的要求。2月15日,“大刘”给杨某发来消息,注明了需要运送偷渡人员的电话号码和暗号内容,并明确告知杨某要主动联系偷渡人员,以暗号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偷渡人员会将具体位置发给杨某。杨某将“接运”业务告知好友朱某(另案处理),二人决定合伙捞金。
同年2月16日,杨某、朱某按照定位成功接到3名偷渡人员,到达云南后将3人交由“大刘”指定的联系人接走,“大刘”按约定支付了4500元给杨某。后杨某按同样的方式运送了19人,除去租车费、油钱、过路费等,杨某共计获利8000元。
尝到甜头的杨某开始扩大“业务”,邀约朋友赵某加入。2023年2月23日至26日,赵某接送7人偷渡,共获利7000元。2月27日,雷某放弃偷渡想法,向金沙县公安局禹谟派出所报警,赵某在接头点被警方抓获。警方顺藤摸瓜,将杨某抓获。到案后,两人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3年7月1日,金沙县检察院以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杨某、赵某提起公诉。
(粟龙羿庄梅邱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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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9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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