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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4月30日电 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4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订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0元/人·月、农村为645元/人·月。广东省民政厅明确,各地级以上市要科学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主要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各地级以上市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并公布2024年当地的城乡低保标准,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各地要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协同配合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75%以上,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应不低于当地现行水平。已高于调整后最低标准的地市,调整幅度由各市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研究确定;低于最低标准的地市,必须达到最低标准。据悉,截至2024年3月底,广东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23.5万人,其中城镇14.6万人,农村108.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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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01 17: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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