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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光明网
作者:然玉
5月22日,江苏昆山市市监局通报“女子景区遇天价冰粉”一事,到冰粉店现场检查核实,该店冰粉、水果统一明码标价为19.5元/250克,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并符合要求。消费者一行于5月16日17时许在该店自行选购2桶冰粉(桶的容量为1500毫升)合计150元,另加1杯烟雨乌龙奶茶29元,共计179元,优惠后实际支付150元。同日,景区“天价冰粉”事件当事人赵女士称,商家愿意补差价100元解决这件事,但要求删除视频。
在昆山市质监局的情况通报中,通篇都是事实陈述,而避开了“价值判断”。通读全文,其中提到了“明码标价”“计量器具符合要求”等,确认了商家经营没有出现如上违法行为,然后就是戛然而止、言尽于此。也正因如此,网友的争论并没有随着通报的发布而平息。
如何理解当地质监局的这份通报?基于不同的角度,或许就会有完全不同的见解。倘若完全从法律层面看待,质监局的确将职责范围内能做的都做了;但是,倘若从打造良好消费环境和文旅产业生态的角度审视,这种处理方式显然远不足以回应大众关切、满足大众期待。
目前这一事件争议的焦点在于,明码标价、称准不偷,是最低要求,而并不必然意味着“合理状态”,更不意味着“理想状态”。商家是否明码标价、有没有缺斤少两,本身是非常容易判断的。“是不是违法”的问题,也在官方通报中得到了解答。但公众当下显然更在意的是,其“按克论重”卖冰粉的做法,是不是合适?毕竟,在大多数人的经验认知中,在大多数消费场景内,冰粉通常以“份”为单位标注价格,而不是这么个卖法。
“明码标价”是法定的形式性要求,其所传递的信号,无疑是要让消费者充分享有关于“价格和花费”的知情权。虽然“19.5元/250克”的价格被明确告知了,但在“天价冰粉”事件中,商家使用“按克论重”的计价规则,加上使用大容量的容器,消费者显然不足以对“总价支出”产生具体的概念和明确的预判。不称不知道,一称吓一跳。商家一通操作早已把水果、调料都加好了,想反悔不买,万万是不可能的。事已至此,当真是骑虎难下。
对“明码标价”的完整理解,理应包含与价格挂钩的消费行为的“可预知”“可选择”“可终止”。要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而非稀里糊涂中招,以此量之,在面对“天价冰粉”等类似事件时,有关部门显然还需要由表及里、由形式而实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优化消费环境上展现更多诚意。(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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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3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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