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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半岛都市报
朋友“借”钱去放高利贷地矿蒿 额利息打水漂
半岛问法热线昨聚焦合同纠纷,两位律师在线为市民答疑解惑 文/图半岛全媒体记者尹彦鑫蒋凯实习生马步云张惟威刘劭洋
合同,是社会经济生活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合同纠纷在实践中层出不穷,涉及的领域也十分广泛。“购买的产品与合同约定有出入该怎么办?”“帮卖房子没签合同,房子成交后对方不给中介费该怎么办?”“公司搬迁,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8月29日半岛问法热线聚焦合同纠纷话题,我们邀请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的张薇律师与姜仁俊律师在线与市民互动,两位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回答市民关于合同纠纷方面的提问。
上午9点30分,问法热线80889800如约开通,市民纷纷来电咨询。“我是一名房产中介,平时在抖音等自媒体平台进行推广,一位客户,也是朋友的朋友找我咨询,想要出售一套房子。”杨先生来电咨询,因为是朋友介绍,都是熟人,因此没有跟对方签订正式的居间合同。
“我们双方仅通过口头和微信约定,若通过我的介绍,成功帮其卖房,则对方向我支付佣金1万元。”杨某告诉张薇律师,在其不懈推销下,成功将对方的房屋出售,但是现在的情况是对方一直推诿拒绝支付佣金。“我想咨询,像我这种情况,我们双方是否成立合同关系?对方是否应当支付佣金?”
张薇律师了解情况后表示,“通过您的介绍,双方虽未签订正规的居间合同,但是双方通过微信确认了销售房屋的佣金数额,且您已经成功帮对方销售房屋,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对方未履行支付佣金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张律师表示,虽然从法律的层面上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但是由于在进行代理销售前没有签订合约,导致对方扯皮,“所以,还需要提醒您,进行类似活动前一定要签订正规的合同,避免给对方扯皮的机会。”
“我有一处商铺,跟朋友约定以27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也签了买卖合同。”姜仁俊律师接到了市民王先生来电。“只不过对方要求我先把房子过户给他,对方拿着这个房子去做抵押贷款,将其中的220万元给我,剩下的50万元明年再付。”王先生咨询,对方虽然是自己知根知底的朋友,但是自己想知道,如果这样操作,自己会有什么风险。
“买卖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签订买卖合同就表示您对交易方式的认同。在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登记之后,房子就归对方所有,因为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那么就存在一个风险,如果对方没有足额支付购房款,那么这种情况之下,房子是很难再要回来的,对方如果无力偿还后续房款,那么您将面临50万元尾款无法兑现的问题。”姜仁俊律师提醒,房屋买卖尤其是二手房买卖,应该通过正规渠道和流程进行,以免私下交易发生不可控的法律风险。
合同是经济生活中最基础、最普遍、最常见的交易工具,被广泛应用于商业贸易、市场活动的各个领域、各行各业,在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各方法律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纠纷和法律风险、促进交易双方互信合作、提高交易效率等方面发挥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
根据当天接线情况,记者将市民关心的合同纠纷问题进行了整理,供市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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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30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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