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陈雪薇
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公安民警在严格依法履职时,其行为代表着国家在执行法律,展现的是法治形象,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然而,却有人目无法纪、恶意破坏执法秩序、侮辱贬低警察形象、践踏警察尊严。为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威、保护公安民警人身安全,记者通过西宁市公安局南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办理的一起案件,以案说法解读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案情
2023年12月31日13时30分,南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同安路派出所接处警民警接到分局指挥中心关于南川工业园区某电子商务基地有人报警的派警指令,接处警民警立即拨打报警人小张电话,询问相关情况。但在电话询问过程中,报警人小张无故侮辱谩骂接处警民警。民警多次提醒小张注意文明用语,但他仍不听劝阻,反复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民警,同时,拒不提供报警位置及相关信息,致使处警工作无法开展,严重影响派出所正常接处警工作秩序。案发后,南川工业园区公安分局立即启动维权机制,相关部门同步跟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第2款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小张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提醒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公安民警执法,代表的是法律权威,捍卫的是法律尊严,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受到法律保护。公安机关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欢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但对无理、恶意投诉,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甚至辱骂、袭击民警,侵害民警合法权益和声誉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2-19 05:45:18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