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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月24日消息广东省汕尾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
文件提出,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使用。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月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可上浮20%。
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贷款额度可增加10万元
汕尾市还提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满3年(缴满36个月含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其贷款额度可在按相关规定确定的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不超过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且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满3年(缴满36个月含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来汕留汕的新市民、青年人。
根据现有政策规定,本市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符合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可在按相关规定确定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双缴存职工(必须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贷款额度可在按相关规定确定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且不超过50万元。遇到政策调整时,最高可贷额度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通知显示,汕尾市还将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其与配偶至少有一方为本市户籍的规定。
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的需满足以下三项条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须符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所有条件。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其与配偶至少有一方为本市户籍的规定。即: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都不在汕尾但计划来汕尾购买住房的,可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亮码可办”,可向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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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4 2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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