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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周到上海网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近日发布进一步完善本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纳入“黑名单”。
根据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一)无故或者以合同纠纷、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单人欠薪金额累计超过2万元,或者欠薪人数超过10人、欠薪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且拒不整改的;(二)发生群体性讨薪事件后,不积极处置,拖延、敷衍、不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置,导致讨薪事件恶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因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导致农民工工资纠纷的,且处置不及时的;(四)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情形。
自通报之日起,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企业,企业惩戒措施按以下标准执行:根据国家、上海市工资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提高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责任企业为施工企业的,在公布的1个月期限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建设工程的投标报名;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评价标准,扣除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并认定不良信用信息等级。
该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上海市建筑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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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9 1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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