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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近日,阜阳太和县的刘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离开现场。因担心被查获,他又在家中再次饮酒。在民警上门核查时,他谎话连篇,最终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发当日,太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堂中队接群众闫女士求助,其称车辆被撞。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闫女士表示,当时一辆车突然向后倒车,撞上了她的车。考虑现场道路较窄且处于堵车状态,闫女士让出道路,驾车男子却一去不回。闫女士怀疑该男子酒后驾车,无奈报警求助。
民警随后联系到该车驾驶人刘某,要求迅速返回现场,对该起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刘某却迟迟不到现场。交警迅速会同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刘某家,现场询问情况,刘某坚称事故发生后未逃逸。
当民警询问刘某是否喝酒,其称驾车时没喝酒,回到家后喝了白酒。在刘某家中,民警确实看到桌子上的剩菜和杯子里剩余的白酒。刘某再次向民警表示,自己不会撒谎。
民警随后将刘某带到队内接受进一步调查。经过民警法律宣讲,刘某对其酒后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经询问,刘某绕路倒车撞到了闫女士的车辆,下车查看后觉得双方车辆没大事,且自己属于酒后驾车,便趁着闫女士挪车离开现场。因是酒后驾车,他不敢返回现场。
刘某害怕酒后驾车被处罚,便在家中又喝了一些酒,试图在民警询问时逃避。经鉴定,刘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11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刘某已被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大皖新闻记者 赵琳 通讯员 王叠旭
编辑 许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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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3-11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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