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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日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的高速发展,网络直播不断出现在热点话题榜单,成为新兴的热门行业,也因此引发各种纠纷。近日,一件涉及网络主播违约的合同纠纷案件在历城区法院法官“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下,案件顺利完结。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12日,19岁的李某与A公司签订《演艺事业合作合同》,约定A公司为李某在互联网线上及线下演艺事业提供服务,有效期自2023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1日止。合同签订后,A公司为李某进行培训。但合同履行期限内,李某竟私自注销直播账号并加入其他传媒公司。A公司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损失共计9.6万元,并返还合作费用5443.7元。
▶▶案件调解
该案承办法官阅卷后认为,双方矛盾虽然激烈,但并不复杂,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性非常大,遂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此时,被告李某主动联系法院,并称私自注销直播账号并加入其他传媒公司是因为A公司让其提供合同之外的服务,但李某无证据证实。
法官了解到李某未满19岁,刚步入职场。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联系A公司负责人,告知其违约金诉求过度。经过多番协商,A公司负责人愿意将违约金及损失降至8000元,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向李某释法明理,李某也意识到如因此事影响其今后的直播事业得不偿失,于是同意调解,但要求分期支付上述费用。了解到双方意愿后,法官迅速组织当事人共同到法院“面对面”进行协商。最终A公司同意李某分期履行付款义务,李某当场支付部分案件款,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网络直播行业持续火热,层出不穷的百万网红、千万网红更是刺激着年轻人的“网红”梦。但是,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缺乏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未履行合同义务,进而违约,引发大量纠纷。作为一名主播,要了解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清楚违约的后果,当遇到不合理的违约赔偿,更要积极应诉,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本报记者侯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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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9 14: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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