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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职场性侵后,我决定申请工伤认定

类别:情感 发布时间:2025-01-15 16:36:00 来源:缘之心

采写/ 吴昀

编辑/ 石爱华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崔丽丽去申请劳动仲裁以争取工伤待遇

40岁的崔丽丽是国内某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的一名营销总监,2023年,在一次商务宴请的酒局后,遭到公司上司王某性侵。2024年4月,法院对性侵案作出判决,王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崔丽丽因性侵导致的精神治疗费3000元。

尽管打赢了性侵官司,崔丽丽仍觉得自己的权利未得到完全保护。公司以“未遵守公司请假制度且无故旷工”为由将她辞退。她决定继续追究公司的责任。

事情发生之后,崔丽丽出现了严重的抑郁、焦虑症状,并被确认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崔丽丽认为,她需要一份《认定工伤决定书》,以证明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了伤害。

认定工伤的过程并不一帆风顺。她先后经历了更换医院诊断、认定被中止、重新进行鉴定等数次波折……令她痛苦的是,她要在陌生人面前一次次揭开自己的伤疤。经历九个多月的奔走,2024年12月3日,崔丽丽终于收到了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崔丽丽说,这份认定书维护了她的尊严。目前,她正在整理诉求,为争取工伤待遇提起劳动仲裁。据悉,仲裁将于2025年1月21日开庭。

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意识到,工伤申请只能靠自己了”

2023年9月22日,我和老板去杭州出差,宴请一位客户。在当晚的宴请中,老板让我“陪着多喝点”。出于工作职责和对指令的服从,我在饭桌上喝了很多酒。

第二天凌晨4点在酒店醒来,我怀疑自己被老板侵犯了。在丈夫的鼓励和陪伴下,我查看了事发酒店的监控,并找老板对质录音取证,最终报警。

追究老板王某的法律责任之外,我认为公司也应当为我受到的伤害认定工伤。2023年10月8日,我向公司直属领导报备要进行工伤认定,领导回复我“律师如何建议,就如何做吧。”

整个十月,我都忙着和律师处理刑事案件的部分。期间,受抑郁情绪的困扰,我走进了天津市人民医院,诊断出重度抑郁和重度焦虑。当时,我对工伤的认定存在误区,没意识到应当对创伤后的焦虑和抑郁状态申报工伤,还以为可以就性侵本身申报工伤。

没想到,10月27日,侵害我的老板将我从公司管理群、工作群踢出,我也再登不上公司OA系统。期间,我还向公司递交了请假条,并附上了医院的诊断证明。

但我意识到,要进行工伤认定指望不上公司了,只能靠自己。好消息是,同一天,我接到警方通知,性侵一事被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我记不清拨打了多少热线电话,有妇联的,有法律援助的,最终打到了天津津南区人社局。打出这个电话,我下了很大决心,因为要再一次讲出自己的遭遇,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接电话的是一个女孩,我说明了自己在出差期间被老板侵犯的经历,问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工伤。她没有接触过类似情况,帮我查了《工伤保险条例》,里面明确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简单的说,要等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再申报工伤。

我只能等。

律师告诉我,案子审理预计需要半年,也就是到2024年4月才能有结果。

等待的过程是煎熬的。

2023年12月底到2024年1月初,是我病情最严重的时候。有一天半夜,被噩梦惊醒后,我再也无法入睡,便光着脚,穿着家居服,走出家门。外面下着雪,我却感觉不到冷,呆呆地坐在楼下。还好,丈夫听到动静追出门,把我带回了家。

第二天,“厄运”又砸到我头上。那天原本是丈夫接女儿放学,但临时有事,改我去接。在回来的路上,我摔了一跤,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在医院接骨的时候,我嚎啕大哭,觉得命运对我不公,接骨的医生不明所以,对我说:“你怎么这么娇气?”

其实,身体的疼痛袭来时,我反而觉得内心坚强了,感觉一下子和之前不一样了。我的右手还能动,我就利用这段时间,在网上搜集认定工伤的相关资料。

春节前,我发现一起与我经历类似的判例:长沙的一位女工,在夜班时遭遇性侵未遂,患上了长期抑郁症,历经两次审理,她的情况被认定为工伤。看到这个判例后,我也才意识到应该是对性侵导致的创伤后遗症进行工伤认定,而不是性侵本身。我有心理准备,这将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做足功课。

与那位女工不同的是,她是夜班期间遭遇的性侵,而我是在宴请完客户、醉酒状态下发生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有一条规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所以,我又开始查找醉酒认定工伤的相关案例,也确实查到了一些。我想,如果醉酒是导致我被侵害的直接原因,那么我也应该要负法律责任,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所以,我认为,醉酒不会成为认定工伤的阻力。

搜集资料的过程中,我的思路逐渐清晰。万一工伤认定不下来,我还要进行行政复议,自己出庭质证。这么一想,我就更有动力,更能感受到自我价值感,反而不那么痛苦了。

2024年3月,我的胳膊拆去石膏,我将这些资料全都打印出,并用Excel表格做了目录清单,里面有参考案例、司法解释、法律条文等,全都归类整理成一份50页左右的文档。后来,我把这份文档交给人社局供他们参考,工作人员都很吃惊。

崔丽丽的诊断书

“会诊专家一句‘漂亮’把我震住了”

2024年4月2日法院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说实话,我从判决书中看到自己被侵害的事实后,状态反而变差了。医生告知我,需要接受专业的系统治疗至少1年。我希望申报工伤以支持后续的治疗,但公司劝我先内部协商,不行再走工伤认定。

但我并没有感受到公司的诚意,期间,我三次催促领导进行协商,约定最晚等到4月18日,那是个周五,我说,如果这天中午前得不到公司的消息,下午就去人社局申报工伤。

当天中午12点30分,我和丈夫已经带着材料起身去往人社局,途中收到公司领导的微信,约我见面协商赔偿的事情。见面后,他们给出的方案是补发我半年的工资,再加上一个2N违法解除的补偿,前提是我不再申报工伤。我拒绝了。我认为,他们提出的条件是最基本的、也是必须给的,至于我的病情和后续的治疗,他们根本没有考虑。

我表明要坚持申报工伤,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长从包里拿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原因是我事发之后,没有按照公司的请假制度请假,而公司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当时没有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在2023年12月到2024年3月间,我的请假申请出现中断,被认为是无故旷工,属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看到那份通知书,我非常气愤,直接去了人社局。

第一次到天津津南区人社局,工作人员看完材料后,只对我的诊断证明提出异议。对方告知我,抑郁、焦虑的诊断和治疗需要在人社局指定的“三安”(安定、安宁、安康)医院诊断,并且要在“三安”医院至少接受十二次或三个月的治疗以后,才能出具专家会诊的证明。我当场怔住了。一想到还要再等三个月,而且要重新去医院治疗,我开始动摇——到底还要不要申报工伤?

当时,我对精神病院有很深的偏见和强烈的抗拒。谁愿意承认自己有精神疾病呢?丈夫不停开导我,这种医院也治疗像抑郁症、焦虑症、双向情感障碍等精神类疾病,并没有我想象的那么严重。他还告诉我要正视自己的脆弱,一边积极接受专业治疗,一边再接着维权。

4月23日,我下定决心到天津市安定医院接受治疗。从我家到医院的车程要一个小时。第一次看诊,我不太能讲得出来话,哆哆嗦嗦地,大部分由丈夫帮我把事情原委讲给医生。医生听完对我说,“姑娘,你没有病,你是心里面有创伤,是创伤后应激障碍”。就这一句话,我眼泪哗哗地流出来。

治疗的方式有多种,我来开一次药算是一次治疗,来做一次心理咨询也算一次治疗。起初我的病情较重,量表测量下来显示有重度焦虑、重度抑郁,还有严重的躯体化反应,比如出现幻听,听见侵害我的老板喊我的名字。所以一开始我治疗得比较频繁,后面就比较固定,一周一次。就这样,两个半月的时间我做完了十二次治疗。

7月9日,医院的专家为我会诊。一位专家在听完我的讲述后,问我侵害人是否被判刑、判了几年。得知对方被判4年后,他掷地有声地喊了一句“漂亮!”这一声把我给震住了,让我觉得我是被支持的。专家们说,我这是典型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给我开了诊断证明,整个过程持续了20多分钟。

崔丽丽在安定医院门诊室外等待就诊

“听到要重新鉴定,我有些失控了”

7月16日,我带着诊断证明来到人社局正式启动工伤申报,当天,他们就出具了工伤受理通知书。之后我需要每个月向人社局交一次病历,期间每半个月我还会给他们打一次电话,询问进展,一直到8月中旬,他们都告诉我一切顺利。

9月3日,我突然收到了“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的通知。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还需要做“伤与非伤鉴定”,鉴定创伤后应激障碍是否为性侵事件直接导致。我在电话里急哭了,他们安慰我,这么做是为了谨慎起见。因为鉴定专家可预约的时间不确定,只能暂时等。

大概一个半月后,他们通知我已约好专家,会在10月28日做“伤与非伤鉴定”。去之前我又紧张起来,因为我知道又要面对重新讲述事情的经过。鉴定会现场,有三位鉴定专家,有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还有我前公司的代表。我对自己说,再痛苦我也要讲出来。

专家们没有过多追问事件经过,主要问了我治疗的情况。我告诉专家们,去安定医院治疗前我觉得很丢人、很耻辱,但我现在的能量比以前大得多,我要和恶人斗,和职场霸凌说不。他们都鼓励我坚持治疗、相信自己。

我以为事情很顺利,没想到,快要结束的时候,有位专家提问,“事发的时间是2023年9月23日,通常创伤后应激障碍在半年内就会有症状,而你第一次在安定医院治疗是2024年4月23日,为什么中间隔了7个月?”我解释道,自己一开始是在天津市人民医院治疗,但人社局规定必须是“三安”医院。刚好我带着当时的病历,可以当场递交,但专家表示不能接收,需要重新二次鉴定。

我当时有些失控,在人社局大厅里喊“你们知道我有多痛苦吗?”丈夫拉着我,让我冷静,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也对我表示歉意,他们说会尽快安排二次鉴定,并让我相信专家们都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听到这句话,我才渐渐安静下来。

回去后不到一周,他们就通知我在11月4日进行二次鉴定。这次过程顺利,三天后,我收到了鉴定结论的电话通知,创伤后应激障碍确实是因出差期间发生的被侵害事件造成的。虽然结果在意料之中,但我还是激动了好久。

之后人社局给了我一份“工伤认定决定时限恢复通知书”,于2024年11月25日重新启动了工伤认定时限。接着我做了笔录,主要明确了我的出差事前得到了公司的审批,商务宴请中接到老板的微信指令开始饮酒,导致醉酒。

工伤认定成功后的崔丽丽站在人社局大门前

“我把工伤认定书读了很多遍”

等待结果的过程也很焦急,我害怕又出什么差错。2024年12月2日,我得到消息,装有我的工伤认定书的EMS快件已由人社局发出,第二天就可以收到。3日那天上午,丈夫专门请假在家陪我等快件。我查了好几次单号,上午10点,我终于接到了EMS的电话。

我把认定书读给丈夫听,眼泪不由自主地流下来。认定书上写道,崔丽丽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工伤——这一法条正是我最初查到的。

我一念到“同志”二字就声泪俱下,现实中很少会接触到“同志”这个称谓,很亲切,感觉是国家还了我公平。

这份认定书我回去之后又给我妈妈读了一遍,自己做视频给网友读了一遍,采访中又读了一遍,私底下数不清读了多少遍,我觉得特别长志气。它证明我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公司必须对此负责。

认定下来后的第二天,我给公司打了电话,让他们按照人社局的流程给我确认我的停工留薪期。最终,公司方面给我确定了从2023年9月23日到2024年9月22日共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目前,我还在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治疗中,2024年12月17日,我向津南区人社局提交了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根据治疗效果和鉴定专家的意见,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同时,我提交了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委替我主持公道,要求公司支付我工伤待遇。

回望这一路走来,我经历了太多的痛苦与曲折,一度觉得自己孤立无援。是后来在治疗、维权的过程中,许多素不相识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公检法部门、媒体还有网友给了我莫大的支持和鼓励。正是因为他们,我不再封闭自己,也有了强烈的自救意识。我愿意将这一段寻求正义、重建信念的经历展示给大家。我想告诉大家,尤其是职场中的女性,我们也许会受伤,但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自己,总会雨过天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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