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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晚报
日前,福州市宁化派出所民警发现一条涉黄线索:辖区某小区出租屋可能存在卖淫活动。经摸排查证,民警锁定了一个以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秀、陈某良3人为首的涉黄团伙。该团伙组织严密、人员分工明确,通过安排“明哨”“暗哨”,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秀、陈某良3人以牟利为目的,由张某秀负责对接卖淫女,黄某、陈某良负责租赁房屋。3人共同在网上招揽嫖客,介绍、容留卖淫女在租赁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并负责在小区楼下望风。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秀、陈某良3人因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艾滋病等各种疾病。广大市民朋友要牢固法律意识,时刻保持警惕,抵制“黄赌毒”、远离“黄赌毒”,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全文共4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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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5 0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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