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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湄洲日报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傅玮珊)男婴小东(化名)刚出生没几天,就被母亲谢某和外祖母出卖给他人,并从中非法获利6万元。案发后,男婴被警方解救,因为未查找到生父和其他监护人,男婴被送往莆田SOS儿童村临时照料。母亲谢某与外祖母皆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日,民政部门向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谢某作为小东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民政局为其监护人,谢某被撤销监护权之后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承担抚养费至小东18周岁为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将亲生孩子贩卖他人,严重侵害小东的合法权益,已不适宜继续作为小东的监护人。现公安机关未查找到小东的生父或其他监护人,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受教育、医疗保障等权利的角度出发,依法撤销谢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荔城区民政局为小东的监护人。因谢某作为小东的生母,负担小东的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故谢某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即谢某应每月承担小东的抚养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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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6 09: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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