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北海日报 本报讯(记者 方晓淦)北海一男子向银行借款27万元,过后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近日,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该男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
记者从银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5月20日,曾某洪与广西银海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27万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19日,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
签订合同后,银行于当天向曾某洪发放贷款27万元,曾某洪也向银行出具《借款借据》。然而,借款期限届满后,曾某洪却迟迟未依约归还借款。银行在催款无果后,遂诉至银海区人民法院请求解决。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曾某洪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12852元、复息343.76元,合计283195.76元;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人郭某沛在最高41万元的范围内对曾某洪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曾某洪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银海区人民法院向曾某洪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曾某洪均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不报告财产,法院将曾某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时,法院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并委托曾某洪住所地的基层组织,对曾某洪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银海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向曾某洪发出限制消费令。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5-10 11:45:2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