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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福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严鑫)春节临近,作为市民迎接佳节的传统习俗,今年,烟花爆竹的燃放有哪些注意事项?记者昨日从市烟花办获悉,2023年春节期间,福州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记者了解到,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全文共3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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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5 1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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