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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法治报
□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禁渔期间,崇明警方对非法捕捞行为持续加强打击力度。近日,一名正在用地笼实施非法捕捞的违法人员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涉案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16日早上,新村派出所民警王唯在辖区卫付路沿河道巡逻时,看见河道内有一人影,走近后发现一男子穿着雨衣雨裤站在水中,一手拎塑料桶,一手正在起地笼,面部神情慌张。民警立刻明白该男子正在非法捕鱼,当即责令其收好地笼上岸。
待男子上岸,民警王唯当场查扣一套直径40厘米、长10余米的地笼及鱼虾蟹等渔获4.8斤,遂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
经讯问,男子梁某看到天气不错,寻思着搞点野味河鲜尝尝,家中又有现成的地笼,遂于4月15日晚上将地笼撒在附近的河道内,第二天早上正在收网时不巧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被抓后,梁某对自己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十分懊悔。
目前,梁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民警已将非法捕捞工具和渔获移交渔政部门。
警方提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使用“地笼”等非法捕捞工具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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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5 11: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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