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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山西晚报
山西晚报讯(记者 贾蔚然 薛建英)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公布了2023年第一批城市管理领域的六起典型违法案件,共计罚款222398元,涉及5个城市。借此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指导、警示、教育作用,强化城管领域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具体案件有:
山西省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监理太原某项目3#楼过程中,未履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职责,对山西省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阳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阳泉市某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部分建筑土方未进行苫盖等现象。对阳泉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长治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暂定资质,按照规定不得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对长治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晋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巡查中发现,车牌照为晋EB×××9的送气车辆使用报废、超期未检验气瓶的行为。对晋城市某燃气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运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某项目过程中,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对运城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7830元,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冯某斌处以罚款4048元;对施工单位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0元,对该公司负责人张某涛处以罚款520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省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在某项目进行基坑支护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中,未取得夜间施工手续擅自施工,对山西省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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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9 08: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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