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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日报本报青岛12月12日电 记者曹天健 通讯员白树文 今天,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开展多维度多层次联动协作,构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府检关系,合力服务保障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制度基础,搭建全新载体。据悉,这是山东省出台的首个“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建立“府检联动”的五大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刑衔接工作协调机制,规范不起诉案件工作流程,加快推进行刑衔接平台建设。二是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工作会商、联合调研、配合取证等机制。三是健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保障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合规建设,共同提供合规法治服务,构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等司法、执法、行业监管携手的“多家联合”企业合规改革格局。四是构建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融合发展机制。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等督促纠正。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可以移送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审查处理,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五是完善检察建议办理及督导机制。各级政府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办理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检察建议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检察机关每年向政府综合通报检察建议回复整改情况,共同推动提升检察建议实效。
《意见》明确了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保障措施。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专项行动参与机制、交流培训机制、动态调整机制等四项保障措施,构建高效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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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3 0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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