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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光新闻东北网
夫妻应该是
相爱相敬、互相扶持的
然而江苏镇江扬中
一名女子患病住院
没有收入的她
要求丈夫为自己支付医疗费
没想到却遭到丈夫拒绝
无奈之下
她将丈夫告上了法庭
法院介绍,原告陈某、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10月,原告妻子陈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扬中市人民医院检查,花了医疗费用5240.35元。2021年11月9日,又前往上海市肺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16803.73元。
据悉,丈夫张某现在在黑龙江从事医疗销售工作,妻子陈某在扬中生活。因陈某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于是就向丈夫张某要求支付自己的治疗费用,却遭到了张某的拒绝。张某称现在工作不好,没有什么工资,没有能力支付相关费用。
陈某认为,张某作为自己的丈夫,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给付医疗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该扶养义务,包括物质上的互相供养和生活上的互相扶助,还包括在精神上相互支持、相互慰籍,有扶养能力的一方须自觉承担这一义务。
扬中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徐颖表示,在本案中陈某和张某是合法夫妻关系,虽然现在双方两地分居,但是不论双方的婚姻情况如何,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扶养义务就一直存在,并且有法律约束力。
现在
妻子陈某没有经济来源
又患病需要治疗
丈夫张某理应承担
相应的扶养义务
根据原告的病情、双方的收入状况,再结合被告承担黑龙江房屋相关费用的情形,法院最终判决丈夫承担妻子已花费的医疗费用22044.08元的60%,即13226元。
转自: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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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1 1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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