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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日照日报
焦自军 安晓辉 滕桂青 王兴强 韦庆满 苏腾飞
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国劳动用工模式发生深刻变化,呈现多元化特点。“互联网+传统行业”的发展模式催生了平台经济和依托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如物流快递员、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网络主播等等。新业态就业展现出劳动关系多样化、工作方式弹性化、工作任务项目化、劳动供给自主化等新特征。这些多元化用工模式意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但也给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特别是工伤权益保障带来了挑战和困难。如何保障多元化用工模式下从业人员的工伤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市工伤权益保障创新实践
加强制度创新,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聚焦重点群体,做实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邮政管理局印发《日照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备案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将基层快递网点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所有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目前,全市83家基层快递网点(分支机构)全部设立工伤参保户,从业人员共计1163人,其中参加三项社会保险564人,优先参加工伤保险599人。强化部门联动,发挥职能优势,巩固建筑交运水利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严格落实“先参保再开工”政策,确保全市建设项目参保率保持100%。
构建多层次工伤预防体系,筑牢安全防线。深入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进企业活动,由第三方机构通过直接组织和指导企业自主开展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企业职工6700余名。开展工伤预防及企业参保情况调查走访,增强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参保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职工的主动预防和维权意识。发放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汇编3000余份、工伤预防宣传单页1.5万张。
推进工伤联网结算新模式,提升经办服务质效。积极推进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完成工伤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及外省社保卡实体卡测试工作,为工伤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打牢基础。在前期日照市人民医院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试点基础上,分阶段推动全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实行联网结算,改变以往先付费后报销的传统模式,推动就医后现场结算、即时报销,缩短医疗费的报销周期,缓解工伤参保职工就医垫资的经济压力,实现职工及其单位、协议医院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多赢”局面。
开辟仲裁“绿色通道”,助力工伤职工快速维权。对因工伤认定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和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缩减立案审批时限,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立案,对缺少非关键性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提升当事人维权便利度。对事实清楚的工伤待遇案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柔性化解决纠纷、化解争议,缩短劳动者维权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实行“终局裁决”,限制用人单位的起诉权,在程序上减少工伤职工的诉累。
工伤权益保障亟待解决的问题
工伤认定标准亟待统一。工伤认定中的“三要素”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在具体适用时标准不统一,相同情况在不同的省市可能有不同的认定结果。此外,超龄劳动者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工作中突发疾病超过“48小时”的情形能否视同工伤等问题都存在较大争议。
工伤保险覆盖面有待继续扩大。根据目前的工伤保险制度规定,除了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几种特殊情形外,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的基础。我省政策目前只允许建设工程项目及基层快递网点可以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尚未覆盖其他特定行业从业人员。
工伤待遇支付标准需进一步明确。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能否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各省规定不尽相同。另外,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虽已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无论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离职”后能否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也存在较大争议。
工伤争议维权周期长。在实践中,处理工伤案件存在周期长和成本高的问题,从工伤认定到最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往往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如果在工伤认定环节劳动关系不明确,则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经过“一裁两审”,单单确认劳动关系一环节就可能需要一年多。
完善工伤权益保障的应对策略
进一步统一工伤认定标准。在个别案件上,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认识分歧,影响执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性,需要凝聚共识。目前此类问题只在基层法院和行政机关之间个案解决,亟需从国家层面统一共识,并形成指导性意见,供各地参照执行。
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重大职业伤害保险,将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障范围。可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用工特点、收入状况、职业风险等因素,研究制定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当前阶段,可考虑以重特大职业伤害达到伤残等级或死亡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探索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研究确定工伤待遇相关支付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院、司法等部门统一法律适用,对特殊情形的工伤待遇支付范围、支付标准达成共识。特别是不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工伤情形,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应当如何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是否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问题,应当作出明确规定。
持续完善工伤争议快速维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探索建立工伤争议速裁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不成的,及时运用“要素式”办案模式开庭、裁决,将办案时间压缩至30日内。扩大工伤待遇案件终局裁决范围,提高工伤待遇案件的仲裁终结率。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协商、和解、调解等柔性化手段解决纠纷、化解争议,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本文系日照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编号2023114 作者单位: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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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6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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