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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海都市报
1号楼外层墙体有脱落的痕迹。西海全媒体记者 王菲 摄
右后车门被砸。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王菲)日前,家住西宁市拥军巷26号院的业主张先生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他的车停放在小区地面停车场,右后车门被水泥块砸中,车门凹进去了一大块,还有划痕,张先生希望物业公司就此事给个说法。
张先生介绍,4月25日22时左右,他将车停放在小区地面停车场。26日8时左右,张先生发现右后车门被水泥块砸中,凹进去了一大块,车身上还有几处划痕,车边的地面上有水泥块。26日凌晨下了雨,张先生猜测,下雨导致楼栋外层墙体脱落砸中了车。
5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张先生所在的小区。在小区1号楼和2号楼之间的地面停车场,停放着很多车辆,1号楼共有5层,2楼、3楼和5楼外层均有墙体脱落的痕迹。从张先生和小区物业经理潘女士提供的照片中可以看到,张先生的车停放在1号楼旁的车位上,掉落的水泥块已被清理。监控摄像头安装在了2号楼1楼和2楼之间,1号楼没有安装摄像头。
对此,潘女士表示,事发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报了警,警察查看现场后,判定张先生的车被砸不是人为造成的。由于监控摄像头安装位置较低,监控视角有限,事发当晚下了雨,从监控里根本看不清砸到车的水泥块到底是不是从墙体上脱落的。
潘女士说,小区共有2栋楼30户居民,1号楼始建于1989年,2号楼始建于1987年,2栋楼都已过了质保期。业主把车停在小区停车位,没有交纳停车费,物业不承担责任。
就此事,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挺认为,业主把车停在小区停车位,即和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如果业主交纳了停车费(车位租赁费),车辆在停放期间损坏的,依据相关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业主不用交纳停车费(车位租赁费),则物业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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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5-05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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