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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嘉峪关日报
梅梁
在城市的人流物流车流密集区设置公共泊位,是城市文明的标志,也是惠及万家的公共福祉。既然是公共泊位,那就意味着泊位姓“公”不姓“私”,任何有需求的车主都可以随时享用。一个“随时享用”就表明泊位始终处于流动状态,数量始终处于变动不居之中。那么,既然泊位有着天然的动态性,那是不是意味着在一个恒定的时间段内,总会有一些空着的泊位等待新的车主“入驻”?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但凡没有短时间内的超额性集中流量,任何一个具有一定数量公共泊位的停车区域,基本都能找到空闲的泊位。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只要车主文明合法使用停车泊位,城市公共区域的停车泊位基本还是能够满足日常所需的,毕竟城市人流密集区的公共泊位都是经过有关部门科学测算的。可问题是,公共泊位的“公共性”让“人人都能享有”成了其无可剥夺的标签代言,于是“钻空子”的行为就会随之衍生而出,即只要有车就可以停靠,不论车的用途为何?
日前,位于我市兰新东路的嘉鑫二手车公司,长期霸占门前道路两侧公共停车泊位用于展销二手汽车,让门前的公共泊位犹如二手车交易市场一般,严重影响周边商户及市民正常泊车。的确,近水楼台先得月,偶尔占用一下公共泊位办个私事未尝不可,可是长期占用且从事商业经营行为确实有点不妥。一般而言,闹市区的公共泊位本身就是个稀缺品,即便泊位不稀缺那也是个名符其实的公共区域,只不过其性质被定性为了公共停车区域而已,怎能随意侵占?作为公共停车区域,任何有需求的车主都可以把车辆临时停放此处,可临时停放虽未定性车辆的性质,但明眼人都能得出常识性的结论:方便路人。言外之意就是此处公共泊位是为方便大家出行而设置的,挪作他用或者从事与公共泊位用途不符的行为都是背离公共泊位设置初衷的。
从记者的采访可知,嘉鑫二手车公司利用毗邻公共泊位的地缘优势,堂而皇之地挂出醒目的售车广告牌,显然与公共区域的定位与应该发挥的功能作用不符。表面上看,把自家出售车辆停靠在停车泊位上,也确实没什么不妥。可细究起来,准备出售的二手车能跟临时停靠车辆相提并论吗?要知道,临时停靠车辆停在公共泊位上,那是公共泊位惠及路人的应然行为,是公共泊位公共属性和价值实现的鲜明表征。堂而皇之地把自家准备出售的二手车停靠在公共泊位上,那是想当然的“巧妙嫁接”,是对公共泊位只要是车就能停的概念附和,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门店都开在闹市周边的公共停车场附近,只要售车标识牌一挂,买家看上哪辆二手车,直接从公共停车泊位开走就是了,行吗?不行!为什么?因为你是在从事商业经营行为,得按照商业经营的规则来操作,如果人人都能“浑水摸鱼”,视商业经营的法律法规如儿戏,正常的社会秩序如何来维护?
无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一种秩序的形成,是需要一套规则和法度来框定和制约的。逾越了,就会打破秩序应有的稳定和平衡状态,就要遭人非议,引众人不满。从报道看,嘉鑫二手车公司的经营行为确实引发了周边商户的不满,来来往往的市民也都呼吁相关部门能下大力度整治,还路与民。这就说明,面对稀缺的公共资源,群众的眼里是揉不得沙子的。破坏了既定的社会秩序,就意味着跳脱出了规则的匡囿,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出圈行为”,既是在挑战社会良知,更是在挑战社会文明的底线。
可以说,公共资源的作用怎么发挥?价值如何体现?法律法规都是有明文规定的。任何自然人都无权基于个人的主观判断作出利己的行为解释,因为这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对嘉鑫二手车公司来说,不要觉得与周边商铺打个招呼,征求一下他人的同意,就可以擅自将公共资源的领地占为己用,是这个理儿吗?如果人人都能依据个人喜好对社会公序良俗进行利己解释,并作出符合个人意愿的行动暗示,那么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势必遭遇严重打击,导致公共资源被无缘无故侵占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既不利己,也不利他,最后啃噬的还是公众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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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3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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