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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菏泽日报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实行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制度,养犬人不得饲养已经列入烈性犬和大型犬目录的犬只。3月17日,菏泽警方对一名非法饲养大型犬只且拒不整改的市民进行了处罚。据悉,这是我市对非法饲养大型犬只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3月17日上午,菏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市中派出所民警以及菏泽市流浪犬收容中心工作人员来到市广福大街一小区。民警告诉记者,该小区有户居民饲养了一只禁养的大型犬被举报,公安机关及时组织警力上门开展文明养犬法律知识宣讲,向该住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3月2日,该住户向公安机关上交了保证书,保证3日内将大型犬送出养犬管理重点区。然而,这户居民并未整改。警方调查核实后,依法对该犬进行没收,同时将对饲养者予以二千元罚款的处罚。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尹贻彪介绍,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一千元罚款;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补办犬只标识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五百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或者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牵引带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遗弃、虐待犬只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当天,民警还对附近菜市场、商业街、居民区进行巡逻,向市民宣讲文明养犬,并对流浪犬只进行捕捉。尹贻彪介绍,截至目前,全市目前已收容各类犬只415只,办理养犬证件1687件。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治理。
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 冯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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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7 15: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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