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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 记者苏定伟
6月15日,南充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开展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通告,对全市范围内的民用无人机开展登记备案工作,此举意味着,从即日起,在南充城乡范围内,要想飞飞机,必须先在公安登记备案。
通告称,登记范围的民用无人机是指最大起飞重量大于250克(含250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无人机持有者或单位携带无人机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治安大队现场登记备案;对未按规定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照《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已持有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应于7月15日前完成登记备案。2023年6月16日后购买无人机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通告公布了登记机关、南充九区县公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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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15 21: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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