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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解封、单次解除限高……一起来看江苏法院“暖企护企”的N种方式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3-01-11 20:04:00 来源:人民资讯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去年3月以来,江苏法院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1月10日,省法院发布一批1+4专项行动“暖企”“护企”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为更好为企业纾困解难,我省法院在执行创新上频频发力,运用分段解封、单次解除限高等多种执行方式,助力涉案企业走出困境,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分段解封”盘活被保全人5000万资金

(无锡滨湖法院)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滨湖法院)受理了原告周某与被告深圳某投资公司及李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后,周某申请对被告名下价值1.5亿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在查得被告持有大量股票后,保全法官遂赶往深圳欲对其股票进行冻结。但经了解,如冻结该股票,被告剩余资产将达不到证券公司及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而被强行平仓,这不仅使被告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原告所期望的胜诉权益也将难以得到保障。在敏锐地察觉到常规保全方式不利于案件顺利解决后,承办法官遂经与原告确认,仅对被告账号实施1.5亿元的额度冻结,并对股票做出可售性冻结,即允许股票买卖,但禁止取款、销户等控制属性。

被告获知冻结情况后即与无锡滨湖法院取得联系,经调解,双方就诉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即由被告通过股票交易获得款项支付给原告。但该方案实施的前提是解除冻结,而这将会给保全资金的去向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后经与原被告双方及证券公司反复沟通,保全法官决定尝试“分段解封”这一全新的解封形式:在原冻结基础上,再次冻结1亿元,而后解除1.5亿元的冻结,并解除禁止取款的控制属性,保留其他控制属性不变。通过“一封一解”使被告获得了5000万元资金的操作空间,在盘活资金的同时,也将原告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原告确认收到5000万元后,再次冻结4000万元,随即解除1亿元的冻结,以此类推,直至原告收到全部款项。经过连续三天的努力,解封终于完成且资金全部到位。激动之余,原告也向滨湖法院赠送了“主动作为护航经济发展,能动司法优化营商环境”及“善意执行破僵局,高效执行解民忧”的锦旗。

【典型意义】

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使申请保全人的诉讼利益在将来得以实现,尽可能减少诉讼风险。本案中,如采取常规财产保全方式,即直接对被告股票进行冻结,虽可完成财产保全内容,但将导致被告股票被强行平仓,此举于被告而言利益将严重受损,于原告而言,极大降低了其实现诉讼利益的可能性。执行保全法官正是意识到常规保全方式均无利于双方,故改变了保全思路和措施,不仅灵活冻结大额股票权益,在解封中也以“分段解封”逐步释放被告资金,既维护了申请保全人的利益,又将财产保全对被告的投资影响降到了最低,取得了双赢效果,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力彰显了司法温度。

单次解除限高,让无人机先锋企业“飞起来”!

(无锡锡山法院)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从事无人机行业,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向厂房出租人支付租金,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科技公司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锡山法院)依法对法定代表人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限高令犹如“紧箍咒”制约了王某。因无法乘坐飞机、高铁,王某无法及时和外省市客户商议项目合作和新产品研发,老客户不断流失、新订单难接难做,如不能继续开拓业务、增加订单,公司将撑不过2022年底。碰巧2022年7、8月,在乌鲁木齐、深圳将举办无人机行业大会,该科技公司成功入选国家体育总局许可的参展厂家名单。王某为此尝试向无锡锡山法院请求单次解除2个月限高,希望可以为公司争取“一线生机”。

经无锡锡山法院综合研判,该科技公司是无锡市唯一一家消费级无人机整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厂家,旗下两个无人机品牌在国内无人机行业享有一定的美誉,公司还曾被评为“中国无人机先锋企业”,整体存在继续经营的价值。此外,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科技公司仍旧全额支付了工人工资,有良好的信用基础。如果可以对王某进行单次解除限高,使王某能顺利出行,通过行业大会展销产品、发展客户,无疑能为科技公司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解除限高需要申请执行人申请,无锡锡山法院第一时间与出租方沟通协调、阐明利害,出租方最终同意帮助科技公司渡过难关,向该院提交单次解除限高的申请。无锡锡山法院依法向王某发出通知书,在2个月内解除其限高措施。王某郑重承诺,他一定会全力以赴抓住此次行业大会的发展机遇,努力扭转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并逐步将房租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

限制高消费执行强制措施,本质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行为而产生威慑,督促其履行债务和防止其财产不当减损。根据善意文明执行相关规定,在紧急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被限高人员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消费行为的,可以在限期内解除限高措施。本案中,滨湖法院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综合研判科技公司发展潜力和履行意愿的基础上,依法单次限期取消其法定代表人限高措施,为科技公司赢得了发展的“一线生机”,让无人机先锋企业能够再次“展翅高飞”,有力展现了法院暖心护企、服务大局的良好形象。

执行和解助新四板优质企业脱困境

(泰州海陵法院)

【基本案情】

某资源再生公司是江苏省首批获得危险固废处理资质企业,拥有78项污染物处理技术专利,已被纳入江苏省新四板企业名录,年纳税额超过两千万元。该企业因未清偿联保债务被海陵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致使贷款、投资以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方面均受到限制,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州海陵法院)经实地调查后发现,该公司现有上百名员工在岗并正常生产经营,如果直接查封处置企业资产,不仅会使其彻底丧失偿债能力,影响工人就业,还会对当地社会经济稳定产生冲击。泰州海陵法院一方面对机械设备采取“活封”措施,以保证企业正常生产,另一方面力促双方协商达成分期履行和解方案。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某资源再生公司给付了部分款项。该法院依申请及时解除强制执行措施,并依规删除了该资源再生公司的失信信息。

在信用修复后,该资源再生公司避免了被新四板摘牌,得以享受政策扶持,顺利获得了贷款融资,并陆续承接多项订单,生产经营逐步重回正轨。

【典型意义】

企业信用修复的直接目的就是为具有偿债能力和生产经营潜力的企业提供重塑市场信用形象的机会,帮助其回到正常经营状态。作为新四板挂牌企业,某再生资源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因参与联保涉执而受到信用惩戒。泰州海陵法院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其诚信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并及时帮助其修复信用,通过执行和解化解执行难题的同时,避免优质企业遭受因信用惩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厚植了为民的情怀,为当地社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分期还款让濒危企业回血复生

(淮安洪泽法院)

【基本案情】

淮安某建材商贸公司与江苏某建材公司均系建筑市场材料供应商,双方于2019年7月15日签订《水泥采购合同》,由淮安某建材商贸公司向江苏某建材公司提供水泥,用于制作商品砼出售给建筑企业。2021年,受房产政策调控影响,建筑市场不景气导致江苏某建材公司现金流紧张,加之其自身厂房改造投入巨大,导致欠付淮安某建材商贸公司水泥款1198690元。2022年1月28日,经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安洪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江苏某建材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前还款125万元,淮安某建材商贸公司自愿放弃余款。

2022年4月6日,淮安某建材商贸公司向淮安洪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江苏某建材公司并无其他关联案件,企业信誉良好。同年4月15日,执行法官前往江苏某建材公司实地查看该公司运行情况,摸清可供执行财产。鉴于被执行人因客观原因导致资金紧张,并非恶意拖欠材料款。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如对被执行人厂房进行处置、依法强制拍卖无异于杀鸡取卵,将导致企业生产陷入困境,厂房改造也将就此搁置,还会导致150余名工人失业。为此,执行法官先后多次组织双方在法院面对面商议案件处置方案。经过三次线下“面对面”调解,数十次“线上搭桥”做工作,双方最终达成分期偿还货款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对被执行人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活查封”,允许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但不得进行财产处分。还款过程中,被执行人现金流依然紧张,淮安某建材商贸公司主动同意将部分还款期限延长,以保障被执行人复工复产、完成厂房改造。最终,被执行人于2022年10月28日将最后一笔尾款汇至法院账户,125万元案款全部到账。同时,完成3000平方米厂区改造工作,形成年产20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的生产能力,年实现利税1000万元。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能一味机械采取查扣冻等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前提下,应适时采取灵活执行方式,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秉持“保障生产、善意执行”原则,最大限度减少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灵活采取执行和解等方式,保障企业尽快复工复产,避免了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等采取活查封,不仅能帮助企业实现企业扩大再生产,提高其清偿能力,也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当地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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